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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底惊现陌生男,女租客被录4000条视频,夏天当心这种行为…

法拉理 2021-07-01



前段时间,

这些个关于偷拍的新闻

真真又再一次刷新了小编的三观!


女租客被偷拍超4000条视频,包括洗澡!


山西省太原市一小区女租客发现屋内有两个偷拍摄像头,1个正对着卧室的床,1个正对着卫生间。仔细一查看,内存卡中视频已超4000条!


刚开始房东还极力否认,不是我干的!

并还信誓旦旦承诺,房间出现摄像头,他肯定有连带责任,会积极处理。

随后却被啪啪打脸!


这名房东不但有6套房出租,还是一个处长干部!



女租客不免担心,这房东安装摄像头是何用意?

会不会这些视频被上传到黄色网站牟利?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

01如果真如此,这位处长偷拍会不会“罪加一等”?

杨亮律师: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可能要承担涉嫌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犯罪的,可能会被开除。


在具体确定偷拍偷录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时,应当对这一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考察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考察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用暴力、胁迫、诱骗等非法手段;三是考察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违反社会公德。传播到网上,可能侵犯别人的名誉权,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等责任。


无独有偶,

深圳的陈女士在乐园内泳池泡水时,

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拿了个带防水壳的手机,

在水底拍摄

男子被抓住后又溜走

只留下当时缴获的手机


偷拍如此大胆,

难道在公共泳池拍摄他人,就不算侵犯隐私?

结果不少网友还认为,

在公共场所就不存在隐私。

02公共场所偷拍也侵犯隐私 场所也应担责

杨亮律师:公共场所偷拍这种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是违法的。民法典对于公民的隐私保护有所关注和提升,明确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水上乐园虽然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但不同于完全开放的空间。虽然说在水上乐园,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无可避免。但是您如果操起了设备,拍摄他人的身体,那一定会干扰到被拍摄人员的私人生活安宁。并且在这个事件中,游乐场所有一定责任,比如是否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管,是否对不法行为进行了阻止,是否要求行为人删除照片等。总而言之,游乐场所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面对这些肆无忌惮的偷拍者,

网友更气愤的是

现在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从条文可以看出,偷拍他人隐私,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然而,其处罚的幅度为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多是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犯罪成本真低,怪不得屡禁不止。”

“我的隐私被贩卖,被流传,然后你就行政拘留十日?”

“违反犯罪成本那么低,这不就是在鼓励犯罪吗?”



03何时能管住隐蔽的摄像头?!

杨亮律师:现有的法律,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刑法,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出现这些事情,不是法律的处罚太轻了,而是这些人的思想出了问题。如果或这也形成了事实上的产业链,那么社会也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反思,人们的内心世界是不是太空虚了?法律是个好东西,但法律无法完全解决全部社会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知,偷拍他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



思极恐!

你以为只有摄像机才能偷拍?

不!偷拍可能无处不在!

偷拍设备可以伪装成日常

最不起眼的用品比如矿泉水瓶、保温杯衣服纽扣、皮带扣

甚至人民币!

▲警方缴获的各类窃听窃照设备


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通过将针孔摄像头集成在大量的生活用品上进行伪装改装,比如伪装在矿泉水瓶中,外表看上去是一个普通的水瓶,里面甚至还装有饮用水,但通过仔细辨别可以发现在水瓶的中间部位。犯罪分子进行了改造,将微型针孔摄像头植入到水瓶中间部位,通过水瓶的商品标签掩饰,然后在日常生活场所使用这种设备进行偷拍等违法行为。


▲看似普通的矿泉水瓶暗藏玄机

▲针孔摄像头隐藏在水瓶中部


类似的设备还有很多,比如常见的还有保温杯,针孔摄像头被改装在杯子的标签字体部位,然后充电等开关设置的杯子底部,通过瓶底盖进行遮掩,在平常人看来就是一个很普通的保温杯。


▲保温杯的针孔摄像头隐藏在商品标签字体中

▲外表上看是一个手串

▲其实背后有开关


还有较多使用到针孔摄像头的比如皮带,衣服等,伪装成皮带或者衣服的纽扣,通过衣服掩饰,从外表上很难分辨。


▲皮带上的针孔摄像头隐藏在皮带扣中

▲打火机的针孔摄像头在侧面

▲衣服纽扣上也暗藏摄像头


甚至还有夹藏在两张人民币中的摄像头,用于地下赌博,通过将钱放在桌面上,对赌台上的一些信息进行偷拍等违法犯罪活动。  


▲夹藏在两张人民币中的摄像头,用于地下赌博偷拍


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办?


律师提醒

无论是第三者

还是本人发现了此类情况

都要固定证据,大胆报警!






《说法》栏目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法宣办、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联合推出。近日推出“民法典”系列特别专题,各位网友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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