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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交汇点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果应用,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需求,提高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和使用效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富成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促进共同富裕,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加大流转交易市场金融有效供给,鼓励各类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围绕交易主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环节中的支付、结算、融资、保险、担保等需求,加大资源投入,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便利度。支持银行机构针对流转交易主体合理融资需求,科学确定授信额度、利率,有效提升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的匹配性。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流转交易开发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为保障交易各方利益提供支持。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效能,为流转交易主体提供更多增信服务。


《意见》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等资源,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增设金融超市版块,方便交易主体了解金融产品,并向金融机构申请服务。创新支付方式,推广“聚合支付”,支持交易主体通过转账、刷卡、扫码等方式缴费。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面向交易主体提供在线申请、线上核验、线上放款(理赔)等服务,切实提升服务便利度、降低综合成本。支持各地探索“政农银交担保”合作模式,引导金融活水流向农村,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多资源。


为增强农村各类产权融资权能,《意见》提出,在持续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试点。探索将养殖水面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知识产权、林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业设施、农业活体、农村宅基地等资产资源要素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在依法合规和不增加村集体负担的前提下,鼓励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授信范围,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产权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坚持自主自愿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将流转交易信息纳入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快构建完善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支持金融机构利用流转交易数据和根据交易主体信用信息、融资需求,创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


来源 | 新华日报

出品 | 三亚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稿信箱 | sanyanongto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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