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体检正常,7个月后却查出肺癌晚期!竟和一块玉佩有关?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有不少人喜欢佩戴玉石以求平安
然而四川的陈志鹏
却因为胸前的一枚玉佩
引来了厄运。
离岗体检显示
心肺膈未见明显异常
陈志鹏离世时只有49岁,
生前是四川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矿业公司)的职工。
他在矿业公司主要
从事安全环保相关方面工作
2016年8月17日,
因陈志鹏要离开工作岗位,
矿业公司对包括陈志鹏在内的离职人员
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主要检查项目为:粉尘+噪声。
做检查的是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
这家机构具备从事职业健康体检的资质。
2016年8月22日,
该公司出具了陈志鹏的检查结果报告单,
结论里未提及肺部有问题:
▲体检报告
检查结果显示:心肺隔未见明显异常。
检查结论:脂肪肝,血压偏高,双耳高频听力下降。
2017年3月,
距离体检仅7个月后,
刘女士说丈夫陈志鹏感冒了,
感觉身体不适,
于是入住攀钢集团总医院治疗,
没想到于2017年3月30日
再进行DR检查时,
却被确诊为肺癌晚期。
刘女士:“之前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病情诊断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为了进一步明确原因,陈志鹏及其家属委托四川博宇司法鉴定所,对两次检查报告影像是否一致,及第一次诊断结论是否正确进行鉴定。
而陈志鹏在确诊癌症后,也在医院接受长期治疗,“想要全力挽回或延长他的生命,但是病情恶化的很快,癌变且已扩散。”
不幸的是,2017年9月28日,陈志鹏因肺癌去世。
▲第一次体检胸片显示的阴影
司法鉴定:第一次体检
提示的结论不正确
陈志鹏2016年8月17日拍摄的DR片与2017年3月30日拍摄的DR片影像学表现一致,第一次平片提示的结论不正确。
▲司法鉴定结果
刘女士:“他(丈夫)第一次体检的时候,如果能够提供正常的报告,不说完全治好,起码有望延长寿命。”
家属将体检机构告上法院
索要赔偿63万余元
陈志鹏的母亲、妻子和女儿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体检的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3万余元。
2018年5月7日,
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体检机构在庭审中说明了,
当初为何会认为陈志鹏
肺部无异样的原因。
原来,陈志鹏体检当天,初审医生在查看其胸片的时候,发现左上肺有阴影,于是将该情况记录在案,并在体检当天还打电话告知了陈志鹏本人,询问他是否出现症状,并且建议其复查。但陈志鹏说,做检查的时候,他没有听到医生要求摘掉自己所佩戴的玉佩,肺部的阴影应该是玉佩所留,并且表示自己身体没有出现任何不适症状。
据检查陈志鹏胸片的女医师称:
他(陈志鹏)一直说戴了一个玉佩,正常说来玉佩在胸片上,会显示有阴影的,不可能就消失了,然后再问他症状,他说什么症状都没得,也不咳嗽,也不胸闷,他说正常的很,然后我们结合这些症状和胸片的情况,就出具了未见明显异常的报告。
这一点也得到了刘女士的证实。
她说,丈夫当天体检确实戴了玉佩。
刘女士:“体检当天,丈夫陈志鹏说刚准备走,他们(医生)就给他(丈夫)打电话说,肺部好像有点问题。”
刘女士说,当体检医生再次致电陈志鹏,要求进行复查时,丈夫也确实表示不用复查。
为此,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在体检当天就告知了陈志鹏左上肺有阴影情况,并要求其复查,是陈志鹏与刘女士并未重视告知事项,并拒绝复查。请求法院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体检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体检机构赔偿6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作为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在发现陈志鹏肺部有阴影、存在问题的情况下,随意认为是陈志鹏自述的所谓的玉佩所形成的阴影,作为多年从事医学行业的医师,未遵守或履行一个医师的职业道德和职责,不负责任地在报告单上出具了“心肺膈未见明显异常”的结论,侵害了陈志鹏的知情权,导致陈志鹏丧失了可能存在的最佳治疗疾病的时机,造成了陈志鹏一定的损害,被告的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陈志鹏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被告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陈志鹏的死亡原因为肺癌晚期,并非由被告的体检行为直接造成的,被告的赔偿责任范围仅限其存在的过错程度以内。
因此,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陈志鹏死亡10%的责任,赔偿原告刘女士等三人各项损失合计63445.7元。
一审判决后,
刘女士与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
均提起了上诉。
但最终都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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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新闻坊』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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