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要提醒:下月起销分要实名?车牌绑定驾照?真相是...

江淮正道 2021-07-21


近日,有这样一篇文章

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

↓↓↓



文章言之凿凿,

还配上了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资料图,

看到此文的驾驶人都极可能

信以为真。


在这里郑重告诉所有人:

此条信息为新闻!

目前,

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

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

无任何新规出台,

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那么“原规定”是什么呢?

咱们接着往下看

2018年2月

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2018年8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



主要内容如下:


★ 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 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 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最后也要提醒大家,

如有最新政策和业务调整,

有关部门会第一时间

通过官方权威渠道公开发布,

希望大家切勿盲目相信“小道消息”,

不信谣,不传谣,以免上当受骗~


-END-



看完别急着走哦~

记得戳右下角的小花花

您的每个在看

都是对我们的支持与鼓励

欢迎评论转发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烟台公安』来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往期精选

早晨,合肥一菜市场发生辣眼一幕!合肥警方发布最新消息!

安徽两名厅级干部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干货!中央发文:杜绝“家长作业”,严禁公布学生排名

涉嫌严重违法!安徽一副主任被查!

不信谣、不传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