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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蚌埠刘氏四兄弟,判了!

江淮正道 2021-07-23



10月31日上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等34名被告人、2被告单位重大涉黑案件。


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四兄弟通过贩卖砂石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2004年,刘兆本等人从事非法采矿。


2005年,刘兆本担任新城口村党总支书记(后兼任村委会主任), 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敛财提供了有利条件。


2006年,刘兆刚成立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控制采矿所必需的炸药,刘氏兄弟及其他成员陆续加入,开始了长达十余年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7年,刘氏兄弟为争抢工程项目,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当年4月,被告人马士凤纠集百余人持械与他人斗殴,用铲车推倒企业院墙,此事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


至此,以刘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之后,刘氏兄弟以强行兼并采石散户等方式,对当地采石行业形成全面非法控制,该组织进一步发展坐大。



➤ 该组织利用家族势力,长期大肆非法开采,对当地采矿行业形成全面垄断和非法控制;


➤ 强占村民土地,强迁村民祖坟,兴建宗祠、豪宅,震坏村民房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


➤ 无视安全法规,在非法开采中造成多人死伤;


➤ 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 利用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以黑敛财、以财养黑、以钱开路、祸害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刘氏兄弟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的相关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案证据证实在组织活动中,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具体协调、管理组织成员,为组织成员安排工作事务,指挥组织成员具体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系组织成员公认的领导者,应当认定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马士凤、马士龙等其他30名被告人根据其在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以及参与实施的组织犯罪活动,分别认定为积极参与者和一般参与者。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等34名被告人、2被告单位的行为分别构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犯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众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分别所起的作用,综合评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nd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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