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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判了!离婚!她在朋友圈写下两个字…

江淮正道 2021-07-21


昨晚(7月29日),南方都市报记者从当事人刘女士处获悉,河南柘城县人民法院本周二(28日)判决其与丈夫窦某某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刘女士抚养,驳回原告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前报道,河南商丘的刘女士因不堪丈夫家暴,在一次被殴打中,逃生时从二楼跳下,致双下肢瘫痪,被鉴定为轻伤一级。2020年6月15日,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窦某某提起公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4日,刘女士起诉与窦某某离婚案开庭后,窦某某不愿离婚,法院要求双方私下调解。7月24日,刘女士前往法院递交离婚案件的补充材料,并要求对窦某故意伤害这一刑事案件进行重新鉴定。当晚,柘城县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因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法院不再调解,案件择期宣判。

7月29日晚,刘女士向记者提供了离婚判决书,显示柘城县法院于7月28日判决刘女士与丈夫窦某某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刘女士抚养,被告窦某某需要向刘女士支付抚养费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刘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南都N视频】实习记者 陈可欣 南都记者 康浩颖

▲离婚判决书


刘女士向记者透露,自己在离婚诉讼中坚决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自刘女士跳楼受伤后,2岁多的儿子一直由窦某某母亲抚养。2020年3月25日,刘女士拒绝谅解窦某某后,她就再没见到过儿子。“如果不争取抚养权,我担心以后再也见不到孩子了,我无法想象、也不能忍受孩子在他们那种家庭环境中成长。”

离婚案判决后,刘女士在朋友圈表示,“解脱”二字足以诠释自己的心情,现在只等窦某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有一个公平结果。


▲刘女士的朋友圈


刘女士向记者表示,未来会把重点放在身体的康复治疗上面,让自己的身体最大限度地恢复正常。然后就是努力工作,创造好的经济条件,给儿子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条件。


End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FM93交通之声』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实习记者 伍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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