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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父母洗脚能洗出什么样的孝道

2016-08-24 热门要闻


时下,国学教育成了中华大地上一个非常时髦的话题。如果一个人不谈几句国学,仿佛就不配做中国人似的;谈到国学,面对的又恰好是小学生,如果不借题发挥一下感恩教育孝道教育,好像就不够关心祖国的未来。因此,中小学校内的这类教育实践得如火如荼,特别是父亲节、母亲节等节日到来之际,学校还喜欢组织学生给父母洗脚,以期把感恩教育孝道教育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可是,对此教育现象,被誉为“小于丹”的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蒙曼(在《百家讲坛》主讲了三十余集系列讲座《武则天》,反响巨大)却表示反对。


“小学生给父母洗脚,不就是把我们推倒的东西又捡起来了吗?这种愚孝,已经在鲁迅时代被推翻,为何现在还要去捡起来呢?孝道本身是什么?洗脚就是尽孝吗?我不这样认为。”



说实话,作为教师的我,对学校里经常玩弄这些花拳绣腿式的形式主义教育是很反感的,在特殊的节日里,学校逼着学生去为父母洗脚,学生与其说是尽孝,不如说是在勉强完成老师交给的作业,三下五除二,父母的脚是洗了,但孝的思想并没在学生心里留下多少痕迹。而今,蒙副教授却把这种教育形式提高到了“愚孝”的高度来批判,却又有点言重了。不就是给父母洗洗脚吗?不管是学校和学生,其实都不愚,只不过是随波逐流地完成一件教育任务而已。不过,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给父母洗脚是洗不出什么孝道的。


当然,作为一种文化观念,不论时代发展到什么时候,孝道都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化养老制度还难以覆盖到全体老人,家居养老仍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之一的当今时代,提倡孝道文化,从小学生开始抓起,就更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但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抓起,互相配合,齐头并进,假以时日,孝道文化自然会深入学生的内心;然而,倘要开花结果,没有切实的制度保障,也会让人在行孝面前望而却步。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年轻人的工作与生活压力也在不断加大,赡养老人,践行孝道,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了一个沉重的负担。收入的多寡、工余时间的多少,以及性格、感情、品德等因素,都可能对子女对老人的尽孝产生影响。特别是一些年轻人,早年娇生惯养,只知向父母索取,成年后工作繁忙,生存压力加大,根本不懂对老人要“孝”。当然,大部分人对父母还是能孝的,但也只是使父母平时衣食无忧而已,对于他们的精神世界,则不大去管。这其实是一种极其低级的孝道。孔子说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 .为政第二》)孝,如果仅仅指赡养父母,那么,就连狗马之类都能得到人的赡养。如果没有恭敬之心,孝父母与养狗马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千载之下,我还能感受到孔圣人的疾言厉色。不幸的是,现代的中国依然存在孔老人家两千多年前所说的情况。于是这几年就出现了一些奇特的告状官司。老父母把常人看来孝顺的儿女告上了法庭,不是向他们要钱,有的是让儿女常回家看看;有的是忍受不了孤独,希望儿女们能和老人生活在一块儿。对老年人的这种精神需求,全社会要以一种“敬”的态度来理解和尊重。毕竟,人作为一种群居动物,社会性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之一,而到了老年,这种社会性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于子女了。如果作儿女的漠视父母的精神需求,那只能让老人们在“日子越来越好,心情越来越糟”的哀叹声中终了残生了。这对辛苦了一辈子的老人来说,是非常残忍的,更是非常不公的。


其实,大部分做儿女的,尤其那些在城镇工作者,都想让自己的父母精神愉快,而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让儿女和父母能够朝夕相处。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没必要住在一个屋里,但住在对门,住在一个小区里总可以吧?可房价的一路高涨,击碎了多少年轻人尽孝的梦想啊!这方面,我们一下邻国的经验就值得借鉴。


韩国和日本,就都从制度上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赡养。比如韩国和老人一同居住的家庭,在购房和税收上都能够享受到优惠或者免税的待遇。在日本,老人与子女的同居率非常高。日本政府规定,如果子女照顾70岁以上收入低的老人,可以享受减税;如果照顾老人的子女要修建房子,使老人有自己的活动空间,他们可以得到贷款;如果卧床老人需要特殊设备,政府予以提供。即使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居住的距离也不远,以送过去一碗热汤而不会凉为标准,这就是著名的“一碗汤距离”。



新加坡的老人大部分都在政府提供的组屋内养老,政府通过调整年轻人购买组屋的贷款额度和利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多代家庭组屋办法、合选组屋办法、与父母邻居补助办法等),鼓励子女与老年父母合住,方便子女照顾老人,同时又保证了老人的独立性。香港政府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支持家庭照顾老人。如将一栋住宅中的部分单元专门设计成供老年人居住的住宅,实现老人与其子女住在同一栋但不同单元里;高龄人士优先配屋计划(申请人及年老亲属成员双方必须签署一份意愿书,声明以后一同居住,照顾其年老亲属的责任。若日后发觉违反此条款,则所获的单位会被终止租约)。


可见,形成孝道文化的社会风气,国家政策的引导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赡养老人虽然表面上是子女个人的事,但归根结底是一个社会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从中国的传统来讲,更适合家居养老这一模式。如果国家能够从法律和政策的层面上予以支持和引导,对在公民中提倡“孝道”,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孝”文化,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之作用的。


现在毕竟是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国外好的经验总是会被国内一些地方借鉴的。这不,前些日子《广州日报》就有过这样的报道,广东将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伤残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并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补贴政策,以及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的奖励扶助制度。广东不愧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时时都能得风气之先,如今在“孝道”文化上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虽然与国外相比依然有不小的差距,但终归是可喜的——不仅可以有效减轻家庭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而且是对社会孝道文化的一种肯定与提倡。我不禁要对它致以崇高的敬礼了!



不是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吗?如果我们真的能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给孝道文化以切实的制度保障,还用得着小学生年年在父亲节、母亲节表演“洗脚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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