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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之殇

2016-09-16 热门要闻


作者=黄海       来源=《当代青年研究》



  

从留守儿童到混混

  


  


  




  


  




  

家长与村民的选择

  




  

对红镇村民来说,教育现在是除了医疗之外,最为沉重的包袱。教育是个无底洞,一方面希望自己的小孩出息,脱离农村,但另外一方面,能够考上大学的,从1982年到现在,全镇也不超过30个人,大部分人还是得靠啃泥土活命,那么到底是拼命交一年年上涨的学费,还是干脆早点让小孩谋生活,是村民们的一个两难选择。而镇里大“混混”曾xx与陈xx等人的风光,小“混混”“癞子头”、“三疤”、“定蛮子”等人的嚣张,不仅让家长们对看不见明显效果的教育投资充满怀疑,更让众多的青少年开始羡慕他们的成功方式,转而纷纷效仿。红镇的街头上,时不时溜达着一个个胳膊刺青,头发染色的小青年,其中一些人居然是红镇中学的中学生。问及原因,他们的回答是“这样子好欺负人”!

  

而红镇一些村民在涉及自己利益时,也开始有意识有选择性地利用这帮小“混混”来完成目的,如利用他们解决邻里纠纷、农忙时抢水纷争等。当村民遇事不得不选择这些“混混”,甚至效仿“混混”来摆平理顺的时候,“混混”的行动逻辑也就成为村民的行为模式首选。这意味着乡村原有的行为模式已经不再是现行的乡村处事规则,意味着村民对“混混”从反感到利用到认同最后到依赖的行为模式的变迁,这进一步为留守儿童成长为乡村“混混”提供了理由与动力、合理性与必然性,并进而说明不是混混击败了村民,而是村民自己击败了自己,不是混混带坏了留守儿童,而是村庄自己放弃了留守儿童。

  

第二,村庄价值对传统贫富观念的颠覆

 

“只要有钱,在农村就有地位”、“如果有下辈子,绝对不当农民”是众多红镇村民的共同心思。在赚钱与致富成为第一需要的生活世界中,致富的意义远远超过了致富的手段。笑贫不笑娼的意义世界,让村民可以自愿把自己的女儿送到外面吃“皮肉饭”,然后再拿这些皮肉钱在村庄昂首抬头做人。

  

红镇中学是一所完全中学,可高中生远远招不满,原因在于初中生流失严重,几乎每年达到17%左右,而且流失的学生大多是女生。首先是因为女孩迟早是要出嫁的,学的好不如嫁的好,其次是因为女的出去打工比男的好找工作。红镇中学一位教师黄XX有过留心统计,他在这个学校当了6年老师,自己的学生当中已经有100多女生初中未毕业就出去打工,除了10几个是正常学技术就业以外,其余几乎都是“不正经就业”。潜台词很明白,那就是———卖。他说2006年就有两个家长来学校强行把孩子带走,一个初二刚念完,就被家长带到广东的发廊里去了,另一个还差15天中考,家长说已经在广东帮孩子找了一份在某娱乐城当“服务员”的工作,硬是不让孩子毕业就把她带走了,着实令老师们痛心。在这种致富的意义远远超过了致富的手段的村庄价值系统转型中,村民对各种大小“混混”的生存逻辑呈现出一种厌恶与艳羡的复线交叉态度,“混混”们的成长与得势也就有了其生存土壤,而这无疑又对农村年长的留守儿童带来了深刻的负向吸引。



  

第三,“混混”生活世界与村庄生活世界的耦合

  

在村民与干部的眼中,“混混”群体是造成红镇社会秩序混乱的根源所在。但无论是吃“水饭”与“码饭”的大“混混”,还是吃“血饭”的小“混混”,基本上与村民们相安无事地和平共存,只要不涉及到自身利益,只要村民不招惹他们,他们还是试图在恪守着一条底线———即不必惹事则尽量少惹事,不需要暴力则尽量不暴力。尤其是这些成为小“混混”的留守儿童只是在“伴虎吃食”,缺乏明确的行事方式与行动原则。村民对这些人虽然是又怕又俱,但也并非就是咬牙切齿,必欲除之而后快,从这一点来说,红镇“混混”群体并非那种组织严密、无恶不作的黑社会帮派。这也反过来说明,具备一定自制力的红镇“混混”形成了一个相对隐性的社会。这个相对隐性的社会一方面因为对村庄社会秩序的侵蚀,而显性地呈现于红镇社会当中,另一方面又由于与村民日常生活的融合,而隐性地存在于红镇社会当中。显然,从后者意义上而言,这更像是一个隐性的“灰社会”。而与越轨社会学前期理论认为的“问题地区的症结在于该地区没有社会形态和组织结构”的结论相反,红镇“混混”群体产生的最大症结不在于红镇没有社会形态和组织结构,而在于“混混”本身的网络结构与红镇的主流组织形态格格不入屡屡发生冲突的同时,又与其乡土社会结构高度融为一体。因此,对留守儿童何以可能“成长”为乡村“混混”的解释,放到红镇乡土社会的转型性质中来理解就显得尤为必要。四、从留守儿童到“混混”:何以可能

  

从留守儿童到乡村“混混”,不是一个单纯的青少年社会化失败的问题,更是乡村社会转型中村庄内部社会结构与村民生活世界发生畸变的结果。

  

第一,市场化之后形成的农村社会分化,对农民千百年来形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造成了严重冲击,以及在这种冲击之下村庄社会结构与村民生活世界发生了变迁。这直接为从留守儿童到“混混”何以可能提供了生存土壤。

  

红镇乡土社会转型的特征呈现出20世纪80年代以后村民与村庄结构的双重转型。乡村内部自生性秩序的转型,为留守儿童到“混混”的“成长”提供了土壤,带来了前提。而如果将红镇内部自生秩序结构看作一个有机体,那么村民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的变迁和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则构成了这一有机体的两个关键性组成要素。

  

对于传统中国乡村村民的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许烺光的《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以生动的民族志描述和系统的人类学分析做过精彩的呈现,并进而解释了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取向的中国传统文化。祖先崇拜和家族组织在个人成长和个体人格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个人生活在祖荫之下,通过延续祖荫的努力而赋予短暂的肉体生命以永恒的意义。“独立、自立、自主的个人在传统中国社会也几乎不可能存在”。而阎云翔则通过对黑龙江下岬村的观察,认为随着私人生活的变迁、婚姻观念的转变、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提升以及孝道的衰落,经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乡村农民已经走出祖荫下。但是走出祖荫的个人并没有获得真正独立、自立、自主的个性。恰恰相反,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走出祖荫的个人很可能成为极端自我中心的无公德的个人”。



  

发生在红镇村民中的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的变迁,恰好验证了阎云翔的观察。一方面,对于曾经几代同堂都并不少见的红镇乡民而言,现在好像单独的小家庭越来越多,如果家里收了新媳妇,新成的家就意味着分家。新来的媳妇一般在忍受最多一年之后,强迫丈夫与公婆摊牌。毗邻江西的红镇,本来宗族影响甚强,但对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妇女外遇而发生的家庭纠纷无能为力,与此同时养老问题等也愈加严重。镇里的公共生活的衰退更是急剧,分田到户分光集体家产的彻底让村民失去了公共生活的物质空间,而个体生命价值与经济利益的正向相关,则让村民失去了公共生活的精神空间。极端的自我中心行为,使得村民间人与人的关系更像一种准“丛林状态”,私欲膨胀的个体觉醒与物欲膨胀的生命意义使得村民不复生活在祖荫下。

  

对于村民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的这种变迁,流心的《在自我的隐蔽下》概括为这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民从祖荫向自我荫的转变。他指出,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中,中国经历了剧烈的社会转型。他用许多丰富生动的故事讲述中国西北地区赵家和村的生活,用“自我荫”的概念巧妙地分析近代历史上农村日常生活的变化和连续性,研究改革后的中国农村作为一种共同体的日常实践逻辑。人性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祖荫和自我荫涉及的是累世集聚的经验对于自我重要性的问题。在祖荫下,祖宗形成的文化足以稳定社会秩序,村民得到营生经验、个体获得家族繁衍、生命得到人生意义,而自我荫则是注重自我实现、村民营生依赖现代经验、生命重视前瞻发展、人生意义从家族群体转向自我中心。自我荫是一个相对于祖荫提出来的概念,它存在于每一个人的生活之中。祖荫下的红镇村民,希望生活在四世同堂的大家族中,自我荫下的红镇村民,则希望获得完全自我的生活;祖荫下的红镇村民,家长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自我荫下的红镇村民,自我的权威才是最重要的;祖荫下的红镇村民,生命意义与家族的和谐是正向相关的,自我荫下的红镇村民,生命意义则是与经济利益正向相关。财产与利益的获得直接成为了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的全部指向,更将村庄价值体系的再生产能力直接扼杀。

  

发生在红镇乡村社会中的另一种转型则是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谭同学概括为村庄社会结构的从纵向型结构变迁向横向型结构变迁的转变。“以致富为导向的经济因素成为村庄社会分层的根本标准;德望已不是村庄精英介入公共事务的必要条件;在家庭外,村民间关系变为以己为中心的‘工具性圈层格局’,在家庭内,男女趋向平等,但在核心家庭外的代际间,形成了偏向年轻一代的非对称权力关系模式;村庄自主解决纠纷的能力弱化,实施惩罚的能力则几近消失,‘灰社会’常介入村庄纠纷;村民的宗教信仰难以抵挡金钱压力的冲击,其自然信仰呈衰落和工具化趋势,其祖先信仰也迅速衰落,并丧失了赋予村民以人生意义的功能,一方面因为现代性本身的内在矛盾性,另一方面因为社会转型不成功,在核心家庭之外,自我中心取向的个人缺乏道德底线,导致了以治理、伦理和信仰问题为标志的基础性社会问题。”"谭同学从桥村村庄道德秩序、权力格局及社会结构变化的角度,探讨村庄社会结构的转型而得出的结论,同样适用于红镇经验。



  

村庄横向型社会结构的变迁,意味着红镇村庄已经没有了“集体感情”,意味着内生秩序基础容丧失的红镇村庄社会关联度越来越低,村庄越来越难以对内合作、对外抗恶势力,更意味着红镇村庄自主价值生产能力被剥夺殆尽。而这一切发生在村庄内部的悄然转型,就为红镇留守儿童到乡村“混混”的“成长”提供了生存土壤。

  

第二,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乡村社会转型给个体更多的生存策略选择,在消费改变生活与市场原则的侵袭中,个体获得生命意义不再需要符合道德或者秩序,相反部分突破道德或者秩序(如混混行动逻辑的经济动因)反而有可能获得更佳的生存机会。这直接为从留守儿童到“混混”何以可能提供了生存空间。

  

已有研究已经指出,大规模的社会变迁和社会变革直接涉及到两个相关的过程,一是体制的变革,二是社会力量构成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分田到户”为标志的乡村社会转型,是体制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即新的社会力量的形成以及对体制的适应。90年代中期以后,定型下来的结构也同样开始影响和左右体制变革的过程。中国改革所带来的社会变迁,开创了一个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互动作用的新历史,在对外开放扩大、市场化转型和经济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面对同样的社会事件,人们有了更大的通过调整自己的选择来改变生活的可能性”’。这正好契合生命历程理论中的事件史分析方法的观点:重大的社会事件与政治事件能对不同的社会群体产生不同的影响。重大社会变迁与个体生活历程关系从来就是密不可分。正如黄树民在林村所看到的,“来自国家上层的政治变革影响一个人乃至一个村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变迁”。来自村庄内部视角的观察让我们看到,乡村社会中的留守儿童一步步走向令人艳羡与厌恶的“混混”,实质是各种重大事件对个体进行影响,个体在应对这种影响时采取种种反应,两者互动中出现的直接结果。 


在这种市场经济的改革大潮中,红镇村民的生活价值变迁的速度和深度是惊人的,这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消费改变生活”。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既是一场经济革命,不仅给人们带来的是物质文明的进步和消费者的自主,更是一场静悄悄的消费革命。从南到北,从城市到乡村,从国家到地方,从集体到个人,正在逐步完成货币化、商品化、市场化,乃至资本化的商业化转变。没有人不感受到经济的如影随形,也没有人能抵御强大的经济力量。“经济生活的解放,增加了每个人的生活自由度,让个体能够不同程度地通过市场来实现自己。”对于“消费改变生活”中的留守儿童而言,不用辛苦读书辛苦种田,不仅不违背乡村伦理,而且能在突破传统道德中获得更佳的生存机遇与发展空间,这无疑是一种经济而且实惠的个体选择,在众多其他青少年与村民的艳羡中,其个体的生命意义也寻求到了依托。

  

红镇村民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金钱的强大。在急剧的经济利益的侵袭下,内部的社会结构也在进一步发生裂变与松动,并进而生发出承认各种快速致富的非法手段的合理性。村民在日常生活忍受乃至接受“混混”的行动逻辑与生存模式,与其说是主动的认可,不如说是个体在社会事件与变迁中的一种被动式策略选择。这反过来对农村留守儿童做出个体选择产生重大的影响:即农村社会分化勾连出农民的不公正感受,使其以自己的形式来寻求社会公正,这不仅造成了留守儿童不愿读书的结果,也造成了其长大后不愿务农的结果,而且使其对社会的不满以越轨的行为表达出来———这越轨产生的土壤是由私人生活意义上的乡村内部的生活变迁所生发,越轨壮大的根基则是由社会意义上的乡村内部的结构变迁所导致。从祖荫走向自我荫下的个人,固然在个性的解放与个体的意义上获得前所未有的空间,却也给乡村内部的传统生活空间留下了一个难以弥补的漏洞。自我荫下的村民放弃了传统道德与规则,却没有能力产生新的足以支撑村庄价值再生产系统的道德与规则。市场因素下道德让位于利益,集体让位于个体,秩序让位于无秩序,规则让位于无规则。因此,与其说是乡村“混混”促成了乡村生活结构与社会结构的转型,不如说是乡村的转型给留守儿童到“混混”提供了生存可能。



  

而如果跳出乡村内部视角,转而从越轨社会学中的失范和张力理论、阶级—亚文化理论中,我们也可以验证留守儿童的这种策略性生存选择。“在社会的变迁时期,社会规范弱化,\社会组织和职业团体等提供的规范不能与人们的心理状态相适应,就往往引发社会规范危机”,当社会的文化目标与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之间的张力导致了社会存在张力的时候,“个人行为和社会规则的断裂状态就会导致个人行为的越轨”。因此下层阶级的青少年,由于他们所体验到的文化目标和合法手段之间存在的张力,最终将驱使他们选择越轨和犯罪作为达成文化目标的替代手段。“下层阶级青少年所具有的亚文化特征,往往具有了选择越轨和犯罪行为作为替代手段的倾向”。

  

因此,在这里,从留守儿童到乡村“混混”就呈现出一种清晰的自身成长脉络逻辑:首先是留守儿童缺乏家庭的基本社会化教育,然后他们从村庄的传统道德和伦理秩序中脱离,却依然能够获得体面的营生。在乡村内部压制力量与惩罚机制日渐消亡的情况下,“混混”获得了足以震慑他人的价值再生产能力,而当乡村社会不再认为“混混”行为是一种越轨和罪恶时,被认可的“混混”人生观进而占据了乡村价值系统的主流地位,进而向农村留守儿童呈现出难以抗拒的吸引力。在“混混”成长的这个过程中,其逻辑实质上是环环相扣的,任何一个环节只要有一个被否定,下一个环节就难以产生,也就意味着混混的生发进程随时可能被中断。但这种步步相联的环节一再顺理的衍生,恰恰说明了乡村内部社会结构的畸变使得留守儿童到乡村“混混”成为可能。


调研说明

  

红镇是湖南省北部的一个边远乡镇,属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里的贫困乡。史料记载,自明朝始即有红镇其名,后一直沿用至今。目前全镇版图面积为182.36平方公里,有9000户3.5万人口,共计34个行政村,1个街道居委会,429个村民组。红镇地处县城的最边远地带,与江西省交界,属于比较贫困的山区。与大部分内陆乡镇相同,镇里没有什么工业与经济增长点,村民们主要是靠天吃饭。近年来,随着外出打工的人增加,镇里的留守儿童也在显著增加,并且成为当地乡村“混混”的主要后备力量。

  

本文在人类学的田野调查过程当中,发现与描述留守儿童与乡村“混混”的关联,并非是一种带有普适性与宏观性的学术企图,而是在个案的深度解释中试图避免在社会化和社会控制的视角下将问题进行简单的价值评判和粗暴处理。当然这种研究方法也必然带来另外一种拷问:留守儿童与乡村“混混”问题的非均质性、多样性怎样在一个小田野的经验中得到解释?因为中国地域辽阔,混混问题本身的差异,乡村社会秩序的差异,致使同样的问题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态中往往会呈现不同的特征。换句话说,微观与宏观,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怎么处理,经验的价值是仅仅局限于红镇这一小田野,还是力图也具有对乡土社会更为宏大的解释意义?



  

本文这种研究方法的意图是想让对留守儿童与乡村“混混”的真正理解来自田野的经验,让经验本身凸显出来,将问题逻辑展示出来。因此,研究的志向并非是想寻求整体的解释,而是试图在红镇这一微观社会史中理解两者的关联,从而在村庄内部视角中解释这一现象,进而理解当代乡村中的社会秩序,最终追求理论的归依。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可能也仅仅只是可能寻求到“对这些特殊性,即个性的加深解剖。这种解剖往往能够突破共性,为共性提供新的创造而得到发展,对一些重要的问题逐个作出了探讨和说明,本质的解释就会更有基础”。

  

当然,对个案研究的质疑集中在个案研究的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上,这是一种典型的科学—实证化的思路。似乎个案研究的意义在于个案之量的积累和类型的丰富。不过只要是在科学—实证化的进路内做个案研究,而又期望以此来探讨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就必然会遭遇到一个方法论难题。打一个比喻,这就好比有人执意要寻找世界上最矮的山峰,总是可以不断地寻找下去,却又终究不知此山置身于何处。所以,至少迄今为止,希图以个案研究来追求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努力都未有成功过的,而且好像也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之如此,“衡量个案研究的价值,并不在于要以个案来寻求对于社会之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理解,而是要以个案来展示影响一定社会内部之运动变化的因素、张力、机制与逻辑,通过偶然性的揭示来展示被科学—实证化研究所轻易遮蔽和排除掉的随机性对事件—过程的影响”,这种思路虽然与科学实证主义进路不同,但却与其达致研究目标互为方法论补充。因此,本文是以个案的深度及其逻辑呈现来反映留守儿童发展成为乡村“混混”的某些共性。在这个意义上,个案的深度意义发掘得越好,它所具有的类型学启发意义和不同类型的比较意义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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