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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私闯私人领地是非常危险的

2016-10-23 热门要闻


越来越多中国人到美国旅行或求学,因法律体系的巨大差异,不少人因为不懂法而惹上大麻烦,加州留学生折磨同学案,在中国也许赔礼道歉就能回家,在美国面临16年监禁,毁了一生就是个典型案例。


美国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法律:叫“Stand Your Ground”, 直接翻译成中文就是“坚守不退让”的意思,美国严格保护私有财产权,附图这种警示标志在美国非常常见,中文意思是“私人财产,禁止入内”,否则后果严重。



其法律依据是:一个人在有合法权利停留的地方遭遇紧急状况、生命受到他人威胁时,无须先行“退让义务” (duty to retreat) ,可以当场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对方于死地的手段保护自己,这就所谓的“原地防卫”原则,如果私闯误闯民宅背打死,违法者可能无法主张权利,最近发生的华裔女击毙上门三歹徒的英雄故事不仅轰动全美,也在中国引起很大反响。

        

美国民众居家自卫最常用的霰弹枪,刑法里,退让义务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重要部分,即防卫的人必须首先采取行动避免冲突,表明无意争斗,然后再行退让,最终无法回避才不得已使用武力。这样,防卫的正当性才能成立,不用为武力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美国目前已经有超过20个州将退让义务的条款去掉,也就是说这些州都有原地防卫法,只要处在合法地点,当生命遭遇他人威胁时,无须退让便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2007年12月,在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北边小城迪尔菲尔德海滩的一个路口,非洲裔男子海更斯 (Hygens Labidou) 的车被对他不满的两名白人男子用车截停,这两名白人其中一个带着刀,他们一边捶击海更斯的车,一边骂带有种族歧视的脏话,并试图打开车门。由于害怕生命受到威胁,海更斯用他有携带许可的手枪向他们射击,打死一个,击伤一个。事后,他没有受到警方指控。



其实,就地防卫法是在“城堡法理”(Castle Doctrine) 基础上的延伸。在城堡法中,当一个人的住家受到侵犯时,无须履行退让义务就有权使用致命的武力来保护自己及家人,美国有46个州采用这一最早来自英国的不成文法——我的家园即我的城堡。城堡法和就地防卫法的差别在于防卫的地域范畴,城堡法仅限于私人领地,如居家、私人办公室等;就地防卫法则适用于任何地方,当然必须是有合法权利逗留的地方。


而两者的共同之处就是无须履行退让义务,遇到威胁时可以率先使用武力,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也许也解答了部分国人的疑问:“美国的豪宅都建在鸟不拉屎的荒郊野外,就不怕被抢吗,安全吗” 这类问题。

       

2012年除夕,俄克拉荷马州18岁的莎拉·麦金利(Sarah McKinley) 独自带着她3个月大的儿子在家,她的先生一星期前因癌症去世。葬礼那天,一名男子声称是她的邻居,上门搭讪,麦金利没让他进门。除夕那晚,这名男子携带刀具并伙同另一个男子试图强行闯入,在破门的一刹那,被麦金利用霰弹枪击毙,他的同伙事后向警方自首。当地的警察表示,麦金利的行为完全正当,当有人未经授权进入居家时,法律允许屋主使用致命武力。

在整个过程中,华裔女子一边射击、一边淡定地关上门,开始拨打报警电话。

   

然而,城堡法并不保护所有住家的致命枪击。上个月,蒙大拿州一个叫马库斯·卡尔马的男子因在自家车库射杀一名17岁的德国交换生而被以谋杀罪判处70年徒刑,至少20年不得保释。庭审中,陪审团否决了卡尔马根据城堡法开枪自卫的辩词。检察官指控他在家里被盗窃后,为找寻窃贼蓄意设下陷阱。事发当晚,卡尔马有意让车库门半开,并留下一个钱包。证人表示,他曾说过要射杀一名入侵者。当晚他总共开了4枪,第3枪和第4枪有间隔,最后一枪射向受害者的头。


       

据统计,美国至少22个州有就地防卫法,在有记录的就地防卫案例中,70%的防卫者最后都获无罪;而每一个州在屋主开枪射杀入侵者方面,都持宽松态度,只要他们害怕受到伤害的恐惧合理。有专家指出,如果有人半夜破门而入,开枪自卫的预设前提是入侵者有武器并且会伤害屋主,问题是这种预设前提有多大的合理性,这完全取决于当时的情形和屋主恐惧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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