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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人如何看今天这事(司法独立)?

2017-01-17 审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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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轩辕问非 



在举国哗然的反对声潮中,各门户网站终于撤下了周大法官关于“向司法独立亮剑”的谈话内容。最高法的官网也将该内容的关键词句抹去。然而,时至凌晨,他们仍然不知疲倦地在官网、微博上为周大法官洗地。


最高法的官网及微博均发文称:周大院长的意思被过度解读或误读了,周大院长所说的要敢于亮剑,指的是“西方司法独立”,而不是“司法独立”。这大半夜的,天气又阴冷,但坏球的单仁平同志们也不甘寂寞,都扛着扫帚走了出来,大家一起来“洗刷刷洗刷刷”。


首先,无论东西方,所谓的司法独立大致有三层意思:1、司法权由司法机关(法院)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干预。2、司法系统内部的互相独立,即一个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不受另一个司法机关的干预。3、法官有独立审判权,且只服从于法律。


我国的《宪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那如果有人非得干涉怎么办呢?


《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当然,常识告诉我们,法律是一回事,执不执行是另外一回事。好吧,不把法律当回事,那领导层的决策总得执行吧!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面说了一堆红头文件上的东西,相信大家看完后的感觉和我一样,这种感觉可以用三个字准确表达出来,那就是:然并卵!是的,在强权主导一切的国家,法律规定得再好,却无法落实到位,又有什么卵用呢?


所谓宪法,就是全体公民与政府签订的契约。而一般的法律,则是全体公民共同签订的契约。所有这些契约里的内容,就是维系国家、社会正常运行的总规则。然后这世上有两种规则,一种是规则,另一种是中国规则。


什么是中国规则呢?如果有一种规则,它的存在看起来人们大多都𠄘认,但掌握权力的人常常可以不遵守;它的存在实质上只是制约了那些没有能力违反它的普通人;而更多时候,制定它的人不仅无视它的存在,还经常根据自己的需要去践踏它,这种规则就叫中国规则。


有人说过,没有什么东西是这国人不能遭贱的。记得四十年以前,这国人竟敢公然叫嚣反对人道主义,反对的理由与我们今天如出一辙,即“警惕西方人道主义那一套”。今天我们回想起来,都深感荒谬之极。然而,再过四十年,当后人说起我们今天也有人反对司法独立时,会如何看待我们这个时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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