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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最高法对一起罕见强奸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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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讲堂
同一女子,同一晚上,不同地点,被不同的三个人强奸
三个案犯没有预先通谋,均属临时起意
如何适用法律?最高法作出答复
【时间地点】
1990年,广东某地。
【案情简述】
一名女子在同一个晚上,先在A地点被甲男强奸;后来在B地点又被乙男强奸;再后来在C地点,再次被丙男强奸。
甲乙丙三人事先并无通谋,都属于临时起意。
【意见分歧】
这三起强奸案被公安机关同时侦破,当地检察院以一个案件合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是并作一案审理?还是分案审理?意见难以统一,各有理由。
该案一路请示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再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于1990年5月26日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根据上述情况,这3个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而是各个被告人分别实施的各自独立的犯罪,因此,应分案审理,不宜并案审理。
注 :本《答复》至今未见被废止。是否“有效”,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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