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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 | 奥克肖特致沃特金斯关于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一封信(1963)

奥克肖特 政治哲学研究 2022-12-05

本文原载于“思想与社会”微信公众号,感谢译者刘亨元授权本公众号转载


译按

  本信系奥克肖特1963年对沃特金斯对其《道德生活》一文的批评的回应,内容为对霍布斯哲学“死亡”、“恐惧”两个概念的梳理,篇幅短小却不失深度,很显功力。

  编者导言特别强调了奥克肖特对《利维坦》的重视,但这封信的谈论并不纠结于单独文本,而是对霍布斯哲学的整体运用,譬如生活就是一场争夺头名的竞赛这个说法,其实见于《法的原理》9.21,当然其精神内核是一贯的。   

  编者认为奥克肖特在此的讨论使用了主奴辩证法的视角,尽管译者认为这更多还是就霍布斯本身来谈,但这也提示我们霍布斯和黑格尔对观的可能性。这种看法最早被施特劳斯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第四章末尾进行了表述,结合经典书评《施特劳斯博士论霍布斯》,或许可以由此推测奥克肖特确实对施特劳斯进行了细致研读。

  翻译可能存在疏漏,希望各位师友批评指正。

译者:


“思想与社会”2018届成员、北京大学哲学系2018级本科生刘亨元



前言 / 奥克肖特就霍布斯《利维坦》所写的未出版手稿[1]

帕特里克·雷利(Patrick Riley)[2]

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

奥特肖特

Michael Oakeshott

为了纪念迈克·奥克肖特 (1901-1990)的百年诞辰,我们首次出版了奥克肖特在1963年就霍布斯《利维坦》所写的短篇手稿。

那一年,约翰·沃特金斯(John Watkins)教授(他即将在1965年出版《霍布斯的思想体系(Hobbes’ System of Ideas)》)致信奥克肖特,就《托马斯·霍布斯作品中的道德生活(The Moral Life in the Writings of Thomas Hobbes)》提出了质疑,这篇论文最近发表在《政治当中的理性主义及其他论文(Rationalism in Politics and Other Essays)》(伦敦,1962)[3] 上。奥克肖特用这份手稿作了回应。这份手稿非常有趣,因为它通过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为承认而斗争(struggle for recognition)”的思想来解释霍布斯的死亡和荣誉的概念,从而将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的“唯心主义者(Idealist)”奥克肖特同战后的奥克肖特联系起来,后者成为二十世纪最著名的《利维坦》的解释者。鉴于奥克肖特认为《利维坦》是最伟大的、也许是用英语写就的唯一的政治哲学杰作,所以能有一篇他写的关于霍布斯的新文章,哪怕是一篇小文章,都是极好的。

我最后一次见奥克肖特是在1990年5月,6个月后,他去世了。他好心地送给了我一份他写给沃特金斯的信的副本,并说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我想不出有什么比纪念一位杰出人物的百年诞辰更好的用途了,他不仅是一位见解独到的哲学家,也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和道德思想史家。


注 释

[1] 本文原刊于:Political Theory, Dec., 2001, Vol. 29, No. 6 (Dec., 2001), pp. 833-836, Saga Publications, Inc.

[2] 帕特里克·雷利为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的奥克肖特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讲席教授(Oakeshott Professor of Political and Moral Philosophy)。

[3] 此书有中文译本,但相关论文收录不全,《道德生活》没有收录。

论霍布斯的信

迈克尔·奥克肖特(1901-1990)

5.24 1963

霍布斯

Thomas Hobbes


亲爱的约翰,

很抱歉我耽搁了这么久,但自从收到你关于霍布斯的信后,我一直没有抽出时间。

以下为我因该信产生的思考。你提到了我的书的第292页,但我认为主要观点是在第254页讨论的(这里指的是《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及其他论文》(伦敦,  1962))。

1. 死亡(Death)

(a)我想我们都同意,死亡本身在霍布斯的论证中并不重要。每个人都对活着有一定的期望,不合时宜的死亡(即正常寿命结束之前的死亡)是人类自然地厌恶的,但这不是真正的重点。

真正的重点是被杀,或者说至少这里是我们应该开始的地方。

但它不是任意方式的被杀(例如被闪电劈死或在地震中被掩埋);它仅仅是被另一个人杀死。为什么是这个而不是其他被杀的方式呢?被别人杀死意味着什么?

它(被他人杀死)意味着构成人类生命的竞赛的失败,这不是在同自然世界竞争中的失败,而是在与其他人类的竞争中失败。这才是中心点,这就是耻辱的死亡(shameful death)。被另一个人杀死是非常可耻或不光荣(dishonoured)的,因为这意味着比其他人低等,这是所有人类的厌恶(aversion)的核心。

换句话说,欲望(desire)指向的不是生存,而是成为头名(因此获得荣誉(honour)并配得上荣誉);厌恶指向的是不光荣(being dishonoured)。这正是何以成人而非禽兽的要害。

因此,被他人杀死是一个极端情况。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人可能会厌恶的境况(conditions)——事实上,在所有这样的境况中,一个人的低等(inferiority)都会被证明并为此失去荣誉,但是死亡可以说是一个范例。

(b)但所有这些都需要修正。因为一个人希望避免的不仅仅是被另一个人杀死,或者在人际交往中以某种比较轻微的方式不光荣或蒙受耻辱,而是对这种境况的恐惧。他所希望达到的是一种他甚至不再害怕不光荣的境况。这是一个很大的需求;它是对一种稳定的生活条件的要求,在这种境况下,不光荣不太可能发生,以至于它可能不再是一种令人不安的忧虑。在我的理解中,这包含了一种生活的条件(condition),在这种条件下,在竞赛(race)中优胜的特质即使不被废除也会大大减少。国家(civitas)就是这个条件。

2.恐惧

恐惧是一种激情。只要激情仍然存在,它就可能成为各种行为的原因,这些行为可能促进和平,也可能不促进和平。如果在同别人的竞争中,如果我害怕输了,我就会退回到一个“虚荣(vain-glory)”的世界里去,在这个世界里,我梦想着成为优胜者,只要这种梦想还存在,我就心满意足了。这些毫无疑问将有助于“和平”,尽管他们不会给我任何显著的保护。另一方面,害怕失败可能会让我去杀人。

在我看来,恐惧(害怕被打败,甚至被杀死)成为了和平的重要贡献者,通过某种微妙的转变(霍布斯没有详细解释),它变成了“理性的恐惧”,或成为了被“理性”入侵的理性行为的原因。无论如何,恐惧作为一种激情,是人类和动物共有的;对人来说,它(不可避免地)是由想象以及对未来的预测等来决定的;对人来说,被想象告知可能让他变得理性,或它可以成为理性行为的动力。当然,理性的行为总是一种追求和平的努力(endeavour)。

也许重点是,在霍布斯看来,和平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消失,也就是说,没有争夺头名的竞赛。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是令人恐惧的一种境况,本能的恐惧可能导致各种不定的行为,而理性的恐惧则导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要消除恐惧,那么“国家”是必要的。

霍布斯至少将某些恐惧与“谦逊(humility)”相提并论,我想“谦逊”是一种对争斗的本能厌恶;但它不是那种可以产生国家的恐惧。

祝好  

迈克尔·奥克肖特


供稿|刘亨元

编辑|易千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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