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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速递 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义务理论》

六点图书 政治哲学研究 2022-03-18

本文转载自“六点图书”微信公众号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义务理论》

[英]霍华德·沃伦德 著

唐学亮 译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1年12月


编辑推荐

研究霍布斯政治哲学无法绕开的经典著作,与施特劳斯同名专著并称霍布斯研究传统中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典范著作。



作者简介



霍华德•沃伦德Howard Warrender,1922—1985),英国著名政治学家和霍布斯研究学者,1943年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牛津大学PPE专业,之后相继任教于格拉斯哥大学、英国女王大学和谢菲尔德大学,其研究和编辑出版的霍布斯著作,在霍布斯学界以及政治理论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译者简介



唐学亮,哲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理学、公法理论与政治哲学研究,系国际霍布斯学会会员、欧洲霍布斯学会会员。



 内容简介 

在霍布斯的道德和政治哲学中,最受关切的主题是什么?针对道德和政治义务,霍布斯提出了何种洞见?


沃伦德将问题聚焦于一处:是什么赋予了人们按契约行事的义务。他提出,如果霍布斯想要论证公民应该服从市民法,那么他关于义务的理论必须拥有融贯的构造。沃伦德围绕《利维坦》这一核心文本,通过严密且深入的论证,拨开围绕在霍布斯思想周围的层层迷雾,令其义务理论得到清晰融贯的表达。


本书不仅在霍布斯研究领域树立了典范地位,其影响力更是延伸到一般的道德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问题

第二章 研究框架

 

第一编 自然状态中的义务

第三章 信约

第四章 自然法

第五章 法律的条件和义务的条件

 

第二编 政治社会中的义务

第六章 政治义务

第七章 自然法与市民法

第八章 主权者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章 自利与自我保存

第十章 信约与同意

第十一章 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对第二编的总结)

 

第三编 义务的根据

第十二章 意志、动机与利益的和谐

第十三章 建立在救赎之上的义务

第十四章 建立在命令和法律之上的义务

第十五章 结论:霍布斯哲学中的强力与权利

 

附录 其他的解释

参考文献

索引


精彩书摘


序言


詹姆斯·霍华德·沃伦德

格拉斯哥大学政治学系,1955年11月

 

[vii]霍布斯的政治学说呈现出不同寻常的特征,一方面形成了一种“官方的”解释,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就是学院里的学生们被期待对之熟练掌握,另一方面又有一种对文本本身与该解释之间存在相关(approximate)关系的普遍怀疑——尽管无论是“官方的”解释,还是怀疑的根据,都不时地发生变化,但这种状况却似乎一直存在。这并非由于霍布斯一向被视为一个极其粗心的思想家;他显然并不比洛克这样的人更自相矛盾,也不比卢梭更模棱两可,然而在这里,在界定其中各种解释可合理地冲突的领域方面,评注却一直更为成功。在霍布斯这里,这一悖论的根源在于这个事实,即在其道德和政治哲学中,关于什么是他的最核心的主题,尤其是什么是他对其道德和政治义务理论的解释,存在着最多的疑惑。

鉴于这种不确定性,因此把精力投入到例如他的物理世界理论或心理学假设,抑或其对契约论的贡献而不是他的义务理论上,就令人颇感意外。因此,对这一主题进行重新考察可谓正当其时,如果这本著作对该问题能做出任何贡献的话,那么它就不辱其使命了。

就其实质上呈现在这里的样子而言,本书的论题写于1949年,凭借的是对《利维坦》(Leviathan)的反复阅读直至获得其前后融贯的论证,而且使该论题与霍布斯的其他英文和拉丁文著作相对勘。尽管我认为在《利维坦》中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我以下的观点,但我还是在不顾及其来源的情况下,选择阐释霍布斯著作中那些最明确和简洁地表达其立场的文本。[viii]尽管霍布斯政治学说的不同版本存在些许差异,但这是次要的,并且我在其思想中也没有发现,为着当前的目的,有什么特别需要予以指出的发展或变迁的证据。

与通常的研究相比,我更加广泛地直接引证霍布斯的文本。这比其他做法似乎更为可取。如果完全建立在文本的页码索引上,这会使读者除开本书之外,还要像玩杂耍一样翻阅莫斯沃斯(Molesworth)的故纸堆。广泛运用意读的方式似乎也不是很好。除了我不想模仿霍布斯的风格并因此尽可能让他为自己说话外,还有就是,那些已相当熟悉霍布斯著作的读者也可以在自己一眼即可识别出的相关段落中更简单和迅速地读到论点,而不是必须陷入那些忠实程度不一的意读之中不能自拔。

我试图根据其不同的著作建构一个对霍布斯义务理论的解释,并且全然关注他自己的论述以及其学说的内部融贯性。因此,我不对这一理论在政治思想史中的地位进行解释,也不使其变成对二十世纪福利国家理论“有用的”(live)鉴借。起初我希望对霍布斯的观点做某种历史的解释,我为此目的而收集的材料表明,尽管霍布斯排斥其在牛津受到的亚里士多德主义教育,但是他对亚里士多德的依赖比过去设想的要大得多。然而,这些材料被排除于目前这项研究之外,否则会干扰这里所给出的论证。同时,它将在对霍布斯理论的解释中引入一种猜测,而这种猜测不同于那种完全建立在内部证据基础上的猜测。无论如何,比起霍布斯的理论如何发源或如何解释这样的问题,我更关心的首要问题是他的理论是什么,我发现这是一件任务量很大的工作。

[ix]读者可能会发现脚注数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它们几乎仅仅只是对霍布斯的文本或本书其他部分的引证,抑或只与其他评论人的观点有关;与未在其他地方更为充分地表达出来的主要观点有关的任何事情,都没有包含在这里面。因此,它们是为那些试图研究某个特别问题的读者所准备的,而其他人可能会遭到忽视。这本书的完整初稿完成于1953年年底,在可能修正的地方吸收了自那时以来的对该主题的相关研究。

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我欠下许多文债。过去,我受益于和导师以及朋友们的讨论,其中必须提及的有,马克能(D.M.Mackinnon)教授、福克(W.D.Falk)先生和基德(R.Kydd)太太,他们激发了我对霍布斯哲学的兴趣并提升了我对它的理解。更直接说来,我受惠于奥斯丁(J.L.Austin)、麦克拉艮(W.G.Maclagan)教授以及哈里森(W.Harrison)先生对我的手稿的通读,并感谢他们给予的宝贵建议和批评。同样的感谢还要送给我的妻子,她的乐观和鼓励使得写作一直是一件愉悦之事。

  在出版物中使我受惠最大的是奥克肖特(M.Oakeshott)教授和已故的泰勒(A.E.Taylor)教授对我的评论,这将在本书附录中得到查验。尽管我经常不赞成他们的评论,但我必须强调的是,他们并不因此而使我少受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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