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速递 | 西塞罗《论法律》(新译本)
新书速递 | 《论法律》
[1] 书籍信息
[古罗马] 西塞罗,《论法律》,钟书峰 译,法律出版社,2022年10月。
[2] 作者/译者简介
作者:西塞罗(公元前106年—公元前43年),全名“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古罗马共和国晚期政治家、哲学家、法学家、文学家、翻译家、演说家和著名律师。著有《论共和国》《论法律》《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论演说家》《论神性》等著作。后世尊称西塞罗为“拉丁文学泰斗”“自然法之父”“古代三权分立学说先驱”和“古罗马的柏拉图”。
译者:钟书峰,法学博士,入选国家“双千计划”人才库,曾挂职担任深圳大学教授、分管科研和研究生挂职的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已出版翻译作品三百余万字,代表译著有西塞罗《论法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卢梭《社会契约论》、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泰戈尔《修行:生命的证悟》等经典名著以及美国《不动产》《美国财产法精解》等专业书籍,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译文若干。
[3] 书籍简介
《论法律》,系自然法思想的经典著作,从哲学高度阐述法的本质、法的根源和法与正义、法与人性、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等以及国家治权、法治和分权制衡思想等,主张实行人人平等原则、投票自由公开原则。
[4] 书籍目录
译者序:浅谈西塞罗的成就及其《论法律》的价值
第一卷 论自然法
第一章 马略橡树的寓意
第一节 长生不老的马略橡树
第二节 永远屹立的马略橡树
第三节 诗歌种植的马略橡树
第四节 真实还是虚构的马略橡树
第五节 历史与诗歌遵循不同法则
第二章 众望所归的使命
第六节 众望所归
第七节 非你莫属
第三章 撰写史书的时机
第八节 等待有闲暇时
第九节 撰写时不能分心
第十节 希望利用暮年时光
第四章 研究法律的期许
第十一节 难以抽身
第十二节 人民的期许
第十三节 愿意谈谈法律
第十四节 国之大法更为重要
第五章 研究法律的视角
第十五节 向柏拉图学习
第十六节 从大自然中寻找法的源泉
第十七节 从哲学深处汲取法的原理
第六章 研究法律的起点
第十八节 法之概念
第十九节 法之本质
第二十节 法之根源
第七章 人与神的理性
第二十一节 神的理性
第二十二节 人的理性
第二十三节 人与神皆有理性
第八章 人与神的渊源
第二十四节 神赋予的灵魂
第二十五节 人与神的亲缘
第九章 神明的恩赐
第二十六节 神明赋予人类丰富的物质
第二十七节 神明赋予人类情感与思维
第十章 人皆有共性
第二十八节 人皆为正义而生
第二十九节 人皆为相同之物
第三十节 人皆有理性
第十一章 人皆有欲望
第三十一节 人皆爱享乐
第三十二节 人皆有烦恼
第十二章 法即理性
第三十三节 赋予理性就是赋予法律
第三十四节 “爱人如爱己” 的启示
第十三章 法源于大自然
第三十五节 法与大自然不可分割
第三十六节 法源于大自然的意义
第三十七节 认同法源于大自然之人(一)
第三十八节 认同法源于大自然之人(二)
第三十九节 花园学派与怀疑论学派
第十四章 何以阻止犯罪
第四十节 复仇女神
第四十一节 刑罚的局限
第十五章 公正的根基
第四十二节 成文法不等于公正
第四十三节 大自然是公正的根基
第十六章 善恶标准
第四十四节 自然法是唯一区分标准
第四十五节 美德是充分发展的理性
第十七章 善恶何来
第四十六节 自然之善
第四十七节 诱惑之恶
第十八章 正义与回报
第四十八节 正义不求回报
第四十九节 追求回报是不义
第十九章 崇尚美德的原因
第五十节 洁身自好的原因
第五十一节 丑陋卑劣的原因
第五十二节 崇尚美德的目的
第二十章 至善之争
第五十三节 争论不休
第五十四节 分歧何在
第二十一章 无根本分歧之争
第五十五节 至善抑或唯一之善
第五十六节 大自然是标尺
第二十二章 法应纠恶扬善
第五十七节 生活准则
第五十八节 法应纠恶扬善
第五十九节 认识自己的作用
第二十三章 洞悉大自然的意义
第六十节 可以择善去恶
第六十一节 可以认识自己
第二十四章 称颂哲学的意义
第六十二节 哲学是钥匙
第六十三节 称颂哲学的目的
第二卷 论宗教法
第一章 魂牵梦绕的故乡
第一节 乐意逗留之地
第二节 返璞归真最好
第三节 真正的祖国
第二章 两种祖国
第四节 伟人出生地
第五节 天然祖国与公民祖国
第三章 从朱庇特谈起
第六节 迷人之地
第七节 从不朽之神谈起
第四章 朱庇特的理性
第八节 终极之法
第九节 神明之法
第十节 首要之法
第五章 恶法非法
第十一节 真正之法
第十二节 至善之物
第十三节 毒药非药
第六章 真正的法律
第十四节 不可废除之法
第十五节 有否扎勒科斯其人无关紧要
第七章 法律的序言
第十六节 序言的内容
第十七节 形式上模仿柏拉图
第十八节 法律语言
第八章 神明与祭司
第十九节 神明
第二十节 祭司(一)
第二十一节 祭司(二)
第九章 神明与祭祀
第二十二节 神明与祭祀
第十章 神明与真诚
第二十三节 最完美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四节 心灵圣洁地奉祀神明
第二十五节 虔诚而不奢华地奉祀神明
第十一章 神明与庙宇
第二十六节 目之所及皆神明
第二十七节 具有神性的灵魂
第二十八节 应奉美德为神
第十二章 祭司与占卜官
第二十九节 祭祀规矩
第三十节 祭司职责
第三十一节 最神圣的权力
第十三章 占卜的作用
第三十二节 关于占卜预言的分歧
第三十三节 占卜预言的两种作用
第十四章 战争与夜间祭祀问题
第三十四节 战争与占卜问题
第三十五节 夜间祭祀存废问题(一)
第三十六节 夜间祭祀存废问题(二)
第十五章 祭祀与音乐
第三十七节 破坏祭祀的行为
第三十八节 音乐的作用(一)
第三十九节 音乐的作用(二)
第十六章 宗教仪式与亵渎神明的行为
第四十节 最好的宗教仪式
第四十一节 亵渎神明行为
第十七章 神明的惩罚
第四十二节 不仅仅是身败名裂
第四十三节 不能贿买的神明判决
第四十四节 双重的神明惩罚
第十八章 祭品与祭祀法律问题
第四十五节 柏拉图的观点
第四十六节 法律原理至关重要
第十九章 人为复杂化的问题
第四十七节 斯凯沃拉的观点(一)
第四十八节 斯凯沃拉的观点(二)
第二十章 财产与祭祀义务
第四十九节 祭祀义务的来源
第五十节 两位大祭司的观点(一)
第五十一节 两位大祭司的观点(二)
第二十一章 祭祀法与市民法
第五十二节 与两位大祭司商榷(一)
第五十三节 与两位大祭司商榷(二)
第五十四节 德西穆斯·布鲁图斯的观点
第二十二章 葬礼的意义
第五十五节 坟地的意义
第五十六节 最古老的的葬礼
第五十七节 埋葬的意义
第二十三章 葬礼的限制(一)
第五十八节 《十二铜表法》:不得在城内埋葬或者火化
第五十九节 《十二铜表法》:节制丧葬费用与哀悼
第二十四章 葬礼的限制(二)
第六十节 《十二铜表法》:取消某些丧葬风俗
第六十一节 《十二铜表法》:关于坟地的规定
第二十五章 葬礼的限制(三)
第六十二节 坟地不应奢华
第六十三节 编造故事颂扬逝者系亵渎行为
第六十四节 梭伦:关于葬礼的立法
第二十六章 葬礼的限制(四)
第六十五节 梭伦:关于坟墓的立法
第六十六节 德米特里:关于葬礼与坟墓的立法
第二十七章 柏拉图的观点
第六十七节 不得将耕地用作坟地
第六十八节 坟墓与葬礼不得奢华
第六十九节 模仿柏拉图
第三卷 论官职法
第一章 法律是不说话的官员
第一节 赞美柏拉图
第二节 赞美法律
第三节 赞美治理
第二章 没有官员就没有国家
第四节 自古有之的统治权
第五节 国家不能没有官员
第三章 官职及其权力(一)
第六节 应服从权力
第七节 市政官与监察官
第八节 裁判官与执政官
第九节 官职任期、职权与保民官
第十节 元老(一)
第四章 官员及其权力(二)
第十一节 元老(二)
第五章 有什么样的官职体系就有什么样的国家
第十二节 国家依靠官员维护
第十三节 前辈的探索(一)
第六章 文武双全的德米特里
第十四节 前辈的探索(二)
第七章 限制执政官权力
第十五节 废弃王政体制
第十六节 创立监察官或者保民官制度
第十七节 限制执政官权力的合理性
第八章 可耻的自由出使
第十八节 自由出使的丑陋
第十九节 自由出使的实质
第九章 罪行累累的保民官
第二十节 搅乱国家的保民官
第二十一节 搅乱宗族血脉的保民官
第二十二节 毫无理性的保民官
第十章 无恶无以求善
第二十三节 并非一无是处的保民官
第二十四节 祖先的智慧:设立保民官
第二十五节 设立保民官的起因
第十一章 罪不在保民官
第二十六节 以我的遭遇为例
第二十七节 理想之选抑或现实之选
第十二章 元老院的地位
第二十八节 元老院享有权威
第二十九节 人民享有权力
第十三章 元老应是公民榜样
第三十节 有污点者不应成为元老
第三十一节 制止贪欲之人深陷贪欲的危害
第十四章 平民会模仿显贵
第三十二节 平民会模仿显贵
第十五章 投票方式
第三十三节 公开与自由的选择
第三十四节 公开与自由的优劣
第十六章 票板表决法的历史
第三十五节 四部票板表决法
第三十六节 反对票板表决法的祖父
第三十七节 支持票板表决法的西庇阿
第十七章 投票自由的实质
第三十八节 赋予投票自由的目的
第三十九节 赋予投票自由的实质
第十八章 会议上的行为举止
第四十节 发言简明扼要是美德
第四十一节 应熟悉公共事务
第四十二节 不得诉诸暴力
第十九章 针对个别人的立法
第四十三节 会议主持人的过失
第四十四节 从《十二铜表法》移植的规定
第四十五节 我的遭遇
第二十章 监察官
第四十六节 贿赂:应处以刑罚
第四十七节 监察官的两大职责
第四十八节 期望谈论的话题
残篇
附录
西塞罗生平大事年表
人物简介与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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