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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解其中味——评红学三派

2017-01-25 陈文新 余来明 程门问学

编者按


1月22日,著名红学家冯其庸先生去世。一时间,“红学研究”又成了热门话题。近代以来的“红学研究”大致可分为三派,旧红学以索隐为主,可称之为索隐派;新红学以考证为主,可称之为考证派;而着眼于文本的阐释,可称之为文本派。本文对这三派的利弊作了简要评述。作者认为,索隐派以影射的眼光读小说,试图将《红楼梦》与重大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联系在一起,其主要依据是读者的联想,不一定可靠。考证派只承认与作者和版本有关的实证材料才有价值,无视《红楼梦》在文学世界的地位,其眼光不免偏颇。文本派致力于《红接梦》文本内涵和写作技术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索隐派和考证派的失误,但务必防止过度阐释的弊端。

▲人民文学版《红楼梦》

红学中有旧红学和新红学的说法。旧红学指的是索隐派,新红学指的是考证派。还有一派,其研究以《红楼梦》文本为对象,可称之为文本派。三派的路数迥然不同,值得在学理上考量一番。

一、索隐派“索”出了什么

索隐派的思维特征是把小说当作典故或隐喻来看待,认为文字背后另有所指。索隐的宗旨就是在小说的具体描写与另有所指之间建立联系,赋予作品中的日常生活以不寻常的社会历史意义。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读诗的路数。如屈原的《离骚》,以美女自喻,希望得到“灵修”(喻楚王)的爱心。这样的作品,如果不从象征的角度去理解,那就会像个别学者那样,把“士女杂坐,乱而不分兮”解释为同性恋。从比喻或象征的角度解读作品,可使作品内涵超越日常生活,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红楼梦》中的索隐派也具有这样的特点。其代表作是: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和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这两部学术著作都于1917年出版,并迅速风行于世,这与它们赋予《红楼梦》以震撼人心的政治含义有关。以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为例,其主要观点是:《石头记》⋯⋯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当时既虑触文网,又欲别开生面,特于本事之上,加以数层障幂,使读者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状况。书中“红”字多隐“朱”字。朱者,明也,汉也。宝玉有“爱红”之癖,言以满人而爱汉族文化也;好吃人口上的胭脂,言拾汉人唾余也。⋯⋯当时清帝虽躬修文学,且创开博学鸿词科,实专以笼络汉人,初不愿满人渐染汉俗,其后雍、乾诸朝亦时时申诫之。故第十九回袭人劝宝玉道:“再不许吃人嘴上擦的胭脂了,与那爱红的毛病儿。”又黛玉见宝玉腮上血渍,询知为淘澄胭脂膏子所溅,谓为“带出幌子,吹到舅舅耳里,又大家不干净惹气”,皆此意。宝玉在太观园中所居曰怡红院,即爱红之意。所谓曹雪芹于悼红轩中增删本书,则吊明之义也。

明朝的皇帝姓朱,朱是红色,因此蔡元培认为《红楼梦》中的“红”系隐喻或象征明朝。经过这样的解读,《红楼梦》便成了一部反满的、提倡民族主义的作品。

▲蔡元培《石头记索隐》

从象征的角度解读《红楼梦》,就作品本身而言,也有几分合理性。因为《红楼梦》中的若干描写确实令人想到作者别有深意。比如宝玉生来就含着一块玉,而且那块玉是他的命根子,这玉到底意味着什么?作者肯定有他的想法。又如大观园中住的全是女孩子,唯独宝玉一个男性住在里面,这绝不是日常生活当中的情形。再如第一回和第五回强调“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也有与日常生活保持差异的意图。还有那个来无踪去无影的癞头和尚和跛足道士,笼罩着神秘气息。诸如此类的笔墨,似乎提示读者,不能完全用日常生活的眼光来读这部作品。这是索隐派的合理性所在。

索隐派的不足在于牵强附会的地方太多。解读典故,从比喻或象征的角度理解作品,依据的是读者的联想,主观色彩很浓。不同的读者产生的联想可能完全不同。比如,蔡元培联想到的是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王梦阮联想到的则是顺治皇帝与董鄂妃的爱情。他说,董鄂妃就是秦难名妓董小宛,本是明末才子冒辟疆的妾,后来被清兵夺去,进入宫中,得到清世祖顺治皇帝的宠爱。董妃去世,顺治皇帝伤心过度,便出家五台山作了和尚。依王梦阮的说法,冒辟疆和他的朋友们说董小宛二十七岁去世是假的,《清史稿》上说顺治皇帝在位十八年而死也是假的。其结论是:贾宝玉即是顺治皇帝,林黛玉即是董妃。理由是:“世祖临宇十八年,宝玉便十九岁出家;世祖自肇祖以来为第七代,宝玉便言‘一子成佛,七祖升天’,又恰中第七名举人;世祖谥‘章’,宝玉便谥‘文妙’,文章二字可暗射。”“小宛名白,故黛玉名黛,粉白黛绿之意也。小宛是苏州人,黛玉也是苏州人,小宛在如皋,黛玉亦在扬州。小宛来自盐官,黛玉来自巡盐御史之署。小宛入宫,年已二十有七;黛玉入京,年只十三余,恰得小宛之半⋯⋯小宛游金山时,人以为江妃踏波而上,故黛玉号‘潇湘妃子’,实从‘江妃’二字得来。”这种挑出个别情节和字眼作依据的比附正是古人解释诗中典故的方式。小说与诗不同,用典是诗的一个特征,但绝不是小说的特征。史学家孟森著《董小宛考》证明王梦阮的比附不能成立。孟森指出,顺治皇帝出生时,董小宛已十五岁了;顺治元年,顺治皇帝才七岁,小宛已二十一岁;顺治十四岁时,小宛二十八岁,怎么可能入宫邀宠呢?对王梦阮的比附,胡适称之为猜笨谜。

然而,索隐派并没有随着“新红学”的产生而消失,“猜谜”“附会”的索隐依然有自己的市场。后期的索隐派仍产生了这样三部代表作品:阚铎的《红楼梦抉微》、寿鹏飞的《红楼梦本事辩证》和景梅九的《石头记真谛》。直到现在,仍然还有人在从事索隐的研究,《红楼梦谜》、《红楼解梦》等就是这样的著作。

二、新红学的“科学主义”

新红学也就是考证派。考证派是在五四时期科学主义盛行的背景下崛起的。五四时期有两大思想主潮:一是民主,即所谓的“德先生”(democracy);一是科学,即所谓的“赛先生”(science)。所谓的“科学主义”,即只有实证才被认为是有价值的,通俗地说,面对所有问题,其态度总是:拿证据来,拿客观的证据来,主观的联想是靠不住的。这种重实证的风尚与清代的乾嘉学派相通,同时又受到西方“实证主义”的影响,所以《红楼梦》研究中考据派的横空出世是理所当然的。其代表作有:胡适《<红楼梦>考证》(1912年出版),俞平伯《<红楼梦>辨》(1923年出版)。

▲胡适《红楼梦考证》手稿

考证派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红楼梦》的作者。二是《红楼梦》的版本。胡适《<红楼梦>考证》说:“其实做《红楼梦》的考证,尽可以不用那种附会的法子。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材料和可靠的版本,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竟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书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他们的成果也集中在作者和版本上。

关于作者,他们考证出《红楼梦》的作者,前八十回是曹雪芹,后四十回是高鹗。考证出曹雪芹生卒年的大体时间范围和曹雪芹“秦淮残梦忆繁华”的人生经历,对我们理解《红楼梦》确有帮助。关于版本,他们将《红楼梦》的版本分为程乙本和脂本两个系统,仔细地对各种版本加以校勘,有助于我们理解曹雪芹的原意。例如,小说第8回《贾宝玉奇缘识金锁 薛宝钗巧合认通灵》写宝玉正在宝钗家和宝钗聊天,这时,黛玉来了。脂本作:

黛玉⋯⋯一见宝玉,便笑道:“嗳哟,我来的不巧了!”宝玉等忙起来笑让坐。宝钗因笑道:“这话怎么说?”黛玉笑道:“早知他来,我就不来了。”宝钗道:“我更不解这意。”黛玉笑道:“要来时一群都来,要不来一个也不来。今儿他来了,明儿我再来,如此间错开了来,岂不天天有人来了,也不至于太冷落,也不至于太热闹了?姐姐如何反不解这意思?”

黛玉既怕太热闹,也怕太冷落,所以说几个人错开了来。她一直是笑着说,即便略带醋意,也不失含蓄。

程乙本作:

黛玉⋯⋯一见宝玉,便笑道:“哎哟,我来的不巧了!”宝玉等忙起身笑让坐。宝钗因笑道:“这是怎么说?”黛玉道:“早知他来,我就不来了。”宝钗道:“这是什么意思?”黛玉道:“什么意思呢?来呢,一齐来;不来,一个也不来。今儿他来,明儿我来,间错开了来,岂不天天有人来呢?也不至太冷落,也不至太热闹。姐姐有什么不解的呢?”

程乙本删去了两个“笑”字,好像黛玉板着脸说话,听起来满含醋意,显得黛玉涵养不够。

关于作者和版本的考察,还涉及到对《红楼梦》成书过程的梳理,其中一些发现是很重要的。比如,关于尤三姐,从《风月宝鉴》到《红楼梦》,她由一个使别人“丧伦败行”的“淫奔女”转变为一个具有出淤泥而不染的风采、深情执著、令人肃然起敬的痴情女子。有关秦可卿的情节前后差异亦甚为明显。

考证派的最大失误是:只承认作者和版本才有研究价值,在极力否定索隐派的同时,也否定了文本研究的价值。他们认为,在红学中,史学重于文学。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说:“我觉得我们做《红楼梦》的考证,只能在这两个问题上着手;只能运用我们力所能搜集的材料,参考互证,然后抽出一些比较的最近情理的结论。这是考证学的方法。”这一点也是胡适在以后的《红楼梦》研究中反复强调的。

胡适得出的最为著名的结论,当然是关于《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的“自然主义杰作”的看法。而对于《红楼梦》的艺术成就,则评价甚低。他在1960年《答苏雪林书》中说:“我平心静气的看法是:在那些满洲新旧王孙与汉军纨绔子弟的文人中,曹雪芹要算是天才最高的了,可惜他虽有天才,而他的家庭环境及社会环境,以及当时整个的中国文学背景,都没有可以让他发展思想与修养文学的机会。在那一个浅陋而人人自命风流的背景里,《红楼梦》的见解与学问技术当然都不会高明到哪儿去。⋯⋯我向来觉得,《红楼梦》比不上《儒林外史》;在文学技术上,《红楼梦》比不上《海上花列传》,也比不上《老残游记》。”在此后的《答李孤帆书》中他更直截了当地指出:“《红楼梦》的新研究只有两个方面可以发展:一是作者问题,一是本子问题,四十年来‘新红学’的发展,还只是这两个问题的新资料的增加而已。”

▲俞平伯《红楼梦辨》初版本

另一位“新红学”的代表人物俞平伯在他的《红楼梦辨》中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红楼梦》在世界文学的地位只“应列为二等”,“《红楼梦》的性质亦与中国式的闲书相似,不得入于近代文学之林”。但他在20世纪80年代对新红学有了重新认识,认为“新红学”在更大意义上单纯地演变成了“曹学”,逐步认识到了“新红学”唯重考证的局限,肯定了文本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

三、文本派的两种路数

索隐派注重从象征或影射的角度把《红楼梦》与历史联系起来,考证派注重与作者、版本相联系的实证材料,文本派则注重对文本本身的解读。当然,解读文本也需要对作者、版本有正确的了解,也可以采用象征的方法,但其关注重心是文本,而不是历史和外围材料。

对文本的解读分两个层面:内容层面和技术层面。对《红楼梦》内容层面的解读,常以某种理论原则为指导,其中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最为明显。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哲学重阶级分析方法,因此,划线的做法一度非常流行,其结论是:宝玉、黛玉是封建社会的叛逆者,贾母、贾政、宝钗、王夫人等则是封建社会的卫道者、维护者。是非分明,敌我井然。另外,就是压迫者和反压迫者的斗争,特别是女婢们的反抗,如晴雯、鸳鸯等。

对《红楼梦》内容层面的解读,“五四”精神也一直是重要的价值尺度或理论原则,如反对科举制度,提倡自由恋爱。宝玉和黛玉得到赞赏,就是因为他们不谈仕途经济,对感情生活倾注了较多的心力。扬黛抑钗的倾向与这种阐释方式是相关的。五四以前,人们扬黛抑钗主要集中在把矛头对准宝钗的阴险,五四以后,人们扬黛抑钗则更多从人生理想的角度做出价值判断。宝钗迷恋功名利禄,而黛玉超越功名利禄。故黛优而钗劣。

对《红楼梦》内容层面的第二种解读是从读者自身的生活体验来评价作品。例如,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不肖种种大承笞挞”写贾政打宝玉,那是卫道者对叛逆者的进攻。但根据我们常人的感受,一个父亲打一个不用功学习、在外面和优伶(艺人)胡混的儿子,应该是对的。而关于钗黛谁更可爱的问题,更是见仁见智。

▲王国维《红楼梦评论》初刊于光绪三十年(1904)《教育世界》杂志第8、9、10、12、13期,次年收入《静庵文集》

对《红楼梦》内容层面的第三种解读是采用哲学的视角。最早的代表作是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写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他所采用的主要是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理论。叔本华的哲学是悲观主义的。他认为宇宙意识是邪恶的;意志统统是邪恶的,无论如何也是我们的全部永无止境的苦难的源泉。所谓幸福这种东西是根本没有的,因为愿望不满足惹人痛苦;愿望实现之后又会带来新的不满足。他在印度佛教中找到了摆脱痛苦的最好出路,即出世。王国维用这样的视角解释《红楼梦》,认为只有宝玉、惜春和紫鹃三人获得了解脱之道,因为他们都出家了,“解脱之道存在于出世,而不存在于自杀”。王国维的这一解读与《红楼梦》所说的色空观念是吻合的。但也受到了一些读者的挑战,例如王蒙在《红楼启示录》中指出:《红楼梦》尽管表面上高唱解脱,但字里行间却洋溢着对生活的留恋。

《<红楼梦>评论》还从区分悲剧类型的角度对《红楼梦》作出了高度评价。叔本华认为,“对于悲剧来说,只有表现大不幸才是重要的”。并且把不幸的来源分为三种。首先,它可能来自“一个特别坏的人”,这个人仿佛是专门来坑害人的。其二,它可能是盲目的命运造成的,如希腊命运悲剧。第三,它可能仅仅是由于“剧中人互相所处的地位”,于是在一般的生活环境中,既没有哪个人物特别坏,也没有什么错误或意外的事件,却可能出现一种情形,在其中具有一般道德水平的人物不得不“清清醒醒地睁着眼睛互相残害,却没有哪一个人完全不对”。叔本华认为最后一类悲剧最好也最可怕,因为坏人和不幸的偶然事件只是偶尔才出现,而在“最后一类悲剧中,我们看出毁灭幸福和生命的那些力量随时都可能摆布我们”。王国维参照这种悲剧类型观,说《红楼梦》是一部“由于剧中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式的悲剧,壮美多于优美,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

“五四”以来从哲学角度解读《红楼梦》,也常从西方哲学寻求视角。例如陈文新、丁三东发表于《红楼梦学刊》1998年第3期的《论贾宝玉的悲剧诗人品格》,从诗人与“诗意地栖居”(荷尔德林语)的联系出发,把握贾宝玉所体现的非主流文化品格。

文本派对《红楼梦》解读的另一层面是从分析《红楼梦》的技术切入。主要有两种路数:一种是从西方小说理论寻找切入点,20年前较多分析典型性格、情节结构等方面,近年则较多分析叙事时间、叙事节奏、复调和复线等问题。总体来说,尚处于探索阶段,多是对西方理论的套用,而较少关注《红楼梦》文本自身的特殊性和中国小说自身的传统及其发展脉络。另一种是从中国叙事文学的传统寻找对《红楼梦》的阐释,其中,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杨绛的《艺术就是克服困难》、舒芜的《说梦录》、王蒙的《红楼启示录》等比较优秀。比如杨绛的《艺术就是克服困难》比较了中国古代描写男女恋爱的几种方式:1)一见钟情。2)先结婚,后恋爱。3)与青楼女子恋爱。4)与女仙之类的女性恋爱。其中,只有第一种和第二种指向正式的婚姻,而第二种婚前是没有恋爱的。第一种婚前有恋爱,却是闪电式的,谈不上双方的心灵交流和深层的了解。《红楼梦》中的宝黛却不是如此,而是在长期了解的基础上产生感情的。如何给他们提供一个可以长期交流的环境,这就见出曹雪芹的长处。舒芜的《说梦录》统计了大观园诗社中的获奖情况,发现宝钗和黛玉各得了两个第一名。结论是:两人的才情不相上下。王蒙《红楼启示录》解释黛玉并不是小心眼,也令人信服。

文本派在《红楼梦》解读方面为读者提供了诸多可供参考的说法,其成就不容低估,它使新红学只重考据不重文本的偏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文本派的不足在于“同情地了解”方面做得不够。尽管一切理解都是当代人的理解,但当代人应该设身处地地理解古人,不能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红楼梦》本身所蕴含的丰富内容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不同解读的可能,但应该有一个底线,即忠实于作品本身,而过度阐释是不可取的。

>原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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