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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次生的“传统”

28rcm 秦川雁塔 2021-06-24

《玩古图》明 杜瑾


传统中国社会到了宋元明以后的控制能力比魏晋时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历史是变化的,到了清代由于两个因素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首先,清王朝是一个异族政权,是满人入关以后建立的政权。由于满族在入关过程中受到汉族的抵抗,而汉族的抵抗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以汉族士大夫、也就是所谓的绅士、缙绅作为中坚力量来组织的,像清代在江南搞的“嘉定三屠”、“扬州十日”都是因为缙绅阶层的坚决抵抗导致的结果。因此清代统治者对汉族缙绅就有意识的压制打击,不能让他们形成社会凝聚力。

 

清前期对从宋到明的缙绅权大力打击。顺治时代搞了个“奏销案”,雍正时又搞了“绅民一体当差”。顺、康、雍、乾这四代采取了很多措施把明代乡绅拥有的权力大大裁减削弱了。乡绅从上面来自政府的权力少了,他们自然就会利用地方上的资源,因此清代的乡绅与明代相比地方性有一定的发展,当然严格地说还没有达到魏晋南北朝那样的程度。


《嘉定屠城纪略》


 书生候峒曾、黄淳耀塑像


其次,因为清代经济活跃、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繁荣使得清代的民间组织资源比明代活跃,于是就产生了各种社团、帮会、行会等,这其中也包括宗族。如果了解清代宗族发展趋势的人就会发现它与经济发达、社会繁荣成正比。当时全国宗族最活跃的区块是东南沿海的广东、福建,长江流域其次,包括浙江以及江苏部分地区,黄河流域基本没有,即便有也很少或者只是一个观念形态的东西,组织能力很弱。这种现象自然会有人问,为什么宗族会和地域、经济有密切的联系呢?

 

谈到清朝时宗族组织发生了一些变化,我想原因有二:


首先,满族统治者对代表汉文化的士大夫阶层有一种根深蒂固地不信任。电视片《雍正王朝》把这一点表现得淋漓尽致。它把清王朝对汉族知识分子防备之心反映出来,实际上清王朝对天下读书人还是要“为我所用”的。但是毕竟统治者是黑水白山一隅的满族人,而且在清初的反清运动中缙绅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所以清前期就不断打压乡绅,把明末赋予他们的很多权益都取消了。此后乡绅就一定程度向下渗透向地方发展,他们从中央获得利益下降以后就更多具有了草根性和地方色彩。


其次,清中叶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生活多样性的成长,非官方社会活跃起来,到了清晚期“西化”的趋势和市场经济的繁荣也促使了宗族的发展。民间生活的活跃导致宗族活动自主性增强。我们前面讲到,宋到明时期官办宗族的色彩很浓,这种宗族基本上是在政府的运作下搞起来的,实际上民间的自主性很弱。到了清代地方上的三教九流、哥老会、洪门、青红帮、商会以及近代色彩的民间活动从萌动而逐渐兴盛,自然也就影响到宗族,所以此时民间宗族有了一个发展契机,尤其是到了晚清一些数字化的指标像族庙公产大大扩展。

 

哥老会


前面已经讲过,中国自秦以后形成了非常早熟的土地私有制,砖制国家控制着原子化的个人,在财产关系上的表现就是土地私有制。但是明清两代很多地方出现了小共同体的财产——“族庙公产”是一个统称。这是1950年搞“土改”时定的名词,它包括族产、庙产、学田、社田等等,总而言之为了地方上小团体的公共利益、以家族村落形式集中起来的一些资源都可以纳入其中。

 

如果我们看一下它的分布就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它几乎全部集中在当时中国经济最发达、市场交换最活跃、商品经济最繁荣的平原、沿海开放地区,甚至往往是通商口岸城市的附近,一个最极端的例子是在香港新界都有这种形式的东西存在。


晚清香港新界


广东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发达地区族庙公产在明清两代有了很大的发展,到了清末这些地区甚至已经族田化了。族庙公产占当地土地面积达到了60%以上,像中山、东莞等都达到了80%。建国后搞土改在这里就面临一个问题,它和内地其他省份的状况大不相同。要说土改的话,当地没有私人地主,甚至几乎没有私人地产,所有的田都是族庙公产,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是族庙公产、祠堂、宗族、族谱这些活动最繁荣的地方,也是宗族势力最活跃的地方。

 

因此1952年全国展开“三反、五反”运动,而广东搞的是什么呢,是反“地方主义”,反“五同”运动,所谓“五同”,是指“同宗、同乡、同学、同庚、同事”。这说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确有不同于全国的一些特点。

 

广东的其他地区像汉江三角洲、福建、浙江地区族庙公产也往往达到20-30%,再往北走就少了,湖南、湖北、长江流域一代大约占到10-20%,而且就是在这些地方也是集中在当地经济发达的地区,比如湖北的汉阳府、湖南的长沙府,都是在省会附近。在江苏也是苏南比苏北多。一进入黄河流域基本上就没有了。上个世纪20年代李景汉先生主持乡村建设派的人在河北正定搞了一个调查,26万亩土地上只有几百亩祠堂地产,只占地产的万分之几,等于几乎没有。

 

《定县社会概况调查》


如何看待“宗族现象”?

 

这就产生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怎么理解明清之际的宗族活动?很多西方的汉学家首先来到的就是东南沿海地区,他们一看中国人的生活中有那么浓的宗族色彩,第一个印象就认为,这就是中国传统。研究中国家族问题的西方汉学界的一个代表人物弗里得曼,他写过一本很有名的书,被认为是研究中国家族的经典著作,书名就叫《中国宗族——以广东、福建为例》。


他是在香港新界从事宗族研究的,看到新界有那么多宗族活动。洋人的逻辑是,在英国统治地区、受英国影响那么大、受到西方文化熏陶那么强烈,宗族活动仍然如此活跃,那么可想而知,边远的内地省份宗族势力只会更甚。商品经济繁荣的地区宗族都那么多,比较保守、偏僻、封闭、贫穷的地方似乎就应该更多,受外来影响和商品经济腐蚀还有那么多保留,那原生态的东西自然会更加浓烈,很多文学作品也是按照这种思路来构思的。

 

这种思路最大的问题在于它与现实正好是截然相反的。中国明清以后的宗族活动在时间上并不是越古越多,曾经有一个时期是断档的基本上就没有。宗族实际上是一种比较晚近的现象,或者说有一个“二度化”的过程,而且是明和清下一代比上一代厉害。从地域上讲,是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递减,东南沿海多于长江流域,长江流域多于黄河流域,大城市周围多于三省交界的偏僻地区。

 

对这种宗族现象怎么理解就成了一个大问题。改革开放以后又出现这种局面,和明清时期很为相像的是,也是在东南沿海最发达地区、市场网络最普及、经济最繁荣的地方出现宗族复兴。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呢?以往我们有两种说法,一是说这是一种封建残余,它的出现是一种负面现象,我们应该予以打击。现在经常有人提到乡村新农村建设受到宗族势力的干扰。

 

还有一些人以东方文化本位的立场,认为它的出现是代表了最有生命力的中国传统、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和谐、集体主义、是一种凝聚力,在市场经济如此繁荣之处还能保持这种宗族认同,可见其可贵程度。最极端的人还认为这正好可以治疗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泛滥,说西方文化已经没落,中国以宗族为依托的传统文化将成为拯救世界的重要资源。

 

我认为这两种说法有个共同点,不管把宗族这种东西称之为“中国文化中富有生命力、可贵东西”,还是称之为“封建残余”,都是强调它是一种古老的、一直延续下来的传统。那么它就和我刚才讲的历史事实不相符。

 

把在香港新界看到的宗族活动,认为它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表现,在英国文化的如此改造下它仍然这么繁荣,在英国文化影响不到的地方它就应该更繁荣更活跃,持这种想法的人在现实中就会发现事与愿违,在英国文化影响不到的地方反而不如前者;在和五口通商没有关系的不发达地区它也不如前者;在宋元以前、在中国人根本不知道“西化”为何物的时代,它也没有现在那么兴盛;因此宗族活动、包括改革开放以后的宗族活动到底在什么意义上可以称之为一种“传统现象”?这本身就是很值得研究的。

 

中国南方祭祖宴


在我看来它的复兴是因为社会活跃、经济繁荣以后随着民间活动的增加,随着大共同体一元化控制的逐渐趋缓,民间的小共同体的自治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活跃的体现,它恰恰是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有关的,当然也不能说它和传统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这就是传统”。

 

在明清两代虽然一般的来说“乡绅”主导的宗族活动官办色彩比较浓,但是在一个法家传统占主导地位的制度环境中,即使是那种形式的宗族活动朝廷仍是不放心。我前面多次强调过,中国文化中有许多是说而不做的、做而不说的。当时表面上朝廷喜欢表彰数代同堂的大家族,方志中有大量五代同堂、六代同堂和聚族迁移、民众而食的这种一门之家,会受到朝廷的牌坊。

 

但实际上朝廷之所以做出这种姿态,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中国社会中这种“一门之家”实在是少而又少,可称得上凤毛麟角,而且还都是官宦之家,在一般平民中这种现象是极为罕见的。而一旦由于某种原因这样的现象多起来,政府就要采取打压行动,说明其实国家并不喜欢带有自治性的宗族的产生。

 

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在浙江地区有个有名的“一门之家”——浦江郑氏,该家族在宋末时就不分家,整个元代也维持下来——元代本来就只有八九十年,到了明代郑氏家族以达九世同堂,“九世同居,聚族千人”。有人就把这个情况报告给朝廷,说这是个儒家思想的典范,尽忠守忠,几朝不散,政府应该加以表彰。朱元璋一听这个消息就非常恼火,他说:“以此反叛,何事不成”,非法聚集那么多人,这家人到底想干什么?下令浙江的官员找个借口把这家的家长抓起来杀掉,后来浙江的官员做了很多工作才使郑氏家长免遭杀头之祸。

 

浦江郑氏


这种情况在明清两代多次发生,在清代南方几省宗族势力比较大的省份像广东、福建、浙江,都出现过官府发动的“毁祠追谱”运动,即当局出面打击宗族势力。其中最著名的一次就是清朝乾隆年间,这期间珠江三角洲族庙公产的规模很大,达到耕地面积60%以上,广东巡抚就认为这样下去还了得,强宗大族兴起国家的政令势必就会受到影响,中央政权那容得下中间力量截留它的触角。雍正、乾隆两朝曾经2-3次的命令对族庙公产实行“私有化”,必须分掉,不能家族公有。当时在民间家族以成气候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做到,暂时强行分开了,不久又恢复“公产”了。

 

到了晚清时代出现的这些现象,与其说是对中国现代化进程起了抵制作用,不如说它是当时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同步反映,即大共同体的一元化控制松弛和民间社会活跃的表现。民间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个性和个人权力的苏醒。但是在它初期阶段,也表现为小共同体自治性的活跃,所以这个话可以反过来说,与其说这是儒家传统的延续,不如说在更大程度上是法家传统的没落。

 

*本文由音频整理而成, 未经作者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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