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新三板挂牌公司第三方环境信息披露
为了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切实推动企业重视自身环保信用,严格依法排污,成都市锦江区绿氧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成都绿氧”)与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青悦”)联合定期不定期发布IPO(首次公开募股),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第三方环境信息披露,同时视环保违法违规严重程度,向证监会,各交易所等举报,要求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公司监管,要求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甚至暂停上市,交易,再融资等业务。
此第三方环境信息披露数据来源均为各级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或者依申请公开,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一. 政策法律依据
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
1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证监会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到:
9.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
10.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1.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
22.在上市公司或者非公众上市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 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有明确规定。
22017年6月
环保部证监会签署《 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
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稳定增加环保投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关于信息披露
成都市锦江区绿氧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数据来源上海青悦开放环境数据中心(https://data.epmap.org)收集的系统性公开数据,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各企业负责。
三.拟上市挂牌公司环保信息披露
1.新三板挂牌公司名称
2.主要违法违规情况
http://www.schj.gov.cn/hjgl/hjjc/hjzf/201612/t20161230_231850.html |
3.截屏证据
截止到目前,经在证监会规定的披露网站查询,没有检索到上述公司披露以上违法违规事实,建议上述公司履行《证券法》等规定的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环保信息,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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