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开展首期浙江大学“雏鹰创新创业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大学致力于构建“全链条式”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在服务中央和国家重大决策中有所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推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学院2021年重点开展院(系)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工作载体建设,包括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等首批12家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附件2)挂牌。
为进一步夯实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工作力量,基于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工作精神,实施开展首期浙江大学“雏鹰创新创业培育计划”,无偿资助浙大师生优秀早期创新创业项目,推动浙大系创新创业成果落地。
01
申报对象和要求
1.项目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0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
2.项目须为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的早期项目,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或注册成立一年之内且未融资;
3.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运营者,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一年之内,可向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出申报。
4.申报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申报项目应结合以上分类及自身项目实际,合理选择项目类型。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5.申报资料:须包括申报表和项目商业计划书(形式自行定义),以及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02
项目评审和资助方式
1.项目评审:经由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申报,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原则上每年评出不多于10个无偿资助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资助:获评资助的项目经过公示后,进入项目资助培育期,为期一年。相关资助经费将划归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管理,资助进度由各中心自行制定。每6个月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告项目成长情况。
3.经费使用:资助经费仅用于获评资助项目成长和发展的各项事宜,不得挪为他用;若在培育期间,遇项目中止等其他特殊情况,须由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告,并由创新创业学院收回剩余经费。
03
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6日至5月21日24:00
2.申报资料
填写相关材料(附件1:项目申报表),将申报材料(含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5195911@qq.com
3)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 王老师 13867142360
附件1:项目申报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得)
附件2:
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