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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做不好,登报做检讨”——郴州首次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通报约谈调度制度

郴州环保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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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郴州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郴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报约谈调度制度(试行)》。今后,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含工业园区),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以及重点排污单位有关负责人,将实行重点调度、约谈,并在郴州日报上专栏刊登书面检讨。

据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于5月8日在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时,提出“建立一个排名约谈通报追责制度,环保做不好、登报做检讨,对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不力的,在郴州日报刊登工作检讨”。在不新增考核任务的前提下,市生环委办依据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8部门《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督察整改办《湖南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内容,制定了《郴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报约谈调度制度(试行)》。

制度明确,以郴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为主,细化各单位职责任务,由市生环委办实行月调度和月通报。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的单位,由市生环委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进行重点调度。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符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被中省通报等九类情形的,由市生环委主任(市委书记或市长)进行约谈。被重点调度或约谈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须向市生环委作出书面检讨,在郴州日报上专栏刊登。

制度规定,对被约谈的单位,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中按照0.2分/次予以扣分。对全年因同一问题累计2次被市委市政府约谈的,按程序启动追责,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制度实施后,将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助力我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翻身仗。



来源|今日郴州

通讯员 | 卢钰

编辑|杨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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