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观!为取悦26岁“男朋友”,广州14岁女生诱骗同学供其强奸,获免责?
法院判决:
记者9日从黄埔区法院获悉,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红红因案发时未满14周岁及相关证据问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为讨心上人欢心将女同学带至对方家
出生于2002年的红红是一名初一学生,她为了成为比自己年长12岁的成年男子黄某的女朋友,经常会邀请其同班女同学婷婷前往黄某住处玩耍。在此期间,黄某向红红提出,如果红红将婷婷带至他住处并提供两人单独相处的机会,黄某就答应和红红发展男女朋友关系。
为了满足黄某的要求,2016年8月11日下午,红红带着同学婷婷去到黄某的出租屋。在做饭过程中,黄某借故支走红红。之后,黄某持菜刀恐吓并使用言语威胁、打头、抽耳光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婷婷答应做其女朋友,后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婷婷发生性关系。
性侵害得逞后,黄某允许婷婷离开,但威胁婷婷不许报警,因为红红已经告诉了他婷婷家的地址和学校地址,他会报复婷婷及其家人。婷婷回到家后,便向母亲哭诉,并在家人的协助下报警。
据婷婷证言显示,事发当日,红红来她家,说自己喜欢上黄某,但黄某一直不喜欢她,所以希望婷婷一起去找黄某,要婷婷在一边帮说好话,而在此之前,红红也带她去过黄某家,红红当时说她喜欢黄某,叫她去帮忙参考一下,婷婷想着之前去见黄某也没发生什么,所以婷婷就答应了。
红红到黄某家后不久就出去了,但答应下午3点就回来,可之后打红红电话却关机。黄某便对其说,红红不会回来,且红红手机要到晚上7点才会开机,婷婷一听就觉得不对劲说要回家,但遭黄某拒绝,之后黄某殴打她,并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嫌犯无反省和悔罪表现,予以重罚
面对检方的强奸罪名指控,黄某并不认罪,他辩称婷婷是自愿来他家,也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
经法院查明,婷婷尽管是跟随红红去到黄某的出租屋,但这是婷婷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跟随前往。
在得知同学红红不回来之后,婷婷当即要求离开,但黄某通过锁门等方式阻止,在被强行发生性关系之前,婷婷哭着要回家,黄某还动手打人,并拿菜刀出来恐吓婷婷,用言语逼迫婷婷就范,后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与婷婷发生性关系。
在本案中,黄某的犯罪手段恶劣,在归案后至庭审过程中,不如实供述相应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其对被害人造成的身体及心灵伤害没有反省和悔罪表现,故依法应对黄某予以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黄某系初犯,且在庭审最后能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一定认识,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红红因案发时未满14周岁及相关证据问题而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专家联合警方、学校制定矫正方案
据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红红本人及其父母在本案中的相关行为和认知情况,法院特邀请华南师范大学的教育专家针对红红家长在日常管教红红的行为过程中的偏差及不足开展了针对性的教育,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跟踪帮教,红红之前叛逆和早恋、厌学等不良习性得到了很好的矫正。
许多中年大叔诱奸少女用的都是这一招,他们对涉世未深的少女表现自己的关怀,让她感受到被关心、被重视、被爱。 他也许赞美她的美貌,也许倾诉自己的衷肠,也许半强迫半诱惑......情窦初开的女孩往往以为这就是爱。 那么,怎样的女孩最容易被中年大叔的“爱”诱惑呢? 一定是那些从小缺爱,尤其是缺少父爱的女孩。在她们的潜意识里,总想要找一个人来代替童年里缺场的父亲,总想要弥补那份不曾得到的父爱。 因此,给女孩高质量的、充足的父爱至关重要。 2物质诱惑有网友告诉我,她的同乡在读初中时,仅因为一顿大餐而跟一位叔叔走了。
一顿大餐,或一部手机,也许就能诱惑一个懵懂无知的少女。会出现这种情况,不得不说是父母教育的极大失败。 那么,怎样的女孩最可能被物质诱惑呢?
一般来说,是这两种极端的人:
第一种:物质欲望长期得不到恰当的满足,心中总有严重的“匮乏感”。
第二种:从小被满足得太过了,没有习惯“得不到”。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一旦得不到,便坐卧不宁。 因此,对于孩子的物质要求,我们应当给予适当的满足,既不能太过,又不能太缺。 这既要考虑家庭条件,也要考虑生活环境,以及孩子同伴的情况,无法一概而论。这其中的度,只有靠父母用爱心和智慧去把握。 3对性的好奇匿名网友分享的故事中,一位年轻女孩去同学家玩,在喝了点儿酒之后,被同学的哥哥激将,说她“这都什么时代了,你还这么保守,胆子这么小......”这位女孩便与同学的哥哥发生了关系。有不少少男少女偷尝禁果都是起因于好奇。而欲望的过早开发,很可能让一个人失去了感受爱情的纯洁与美好的机会。
那么,如何减少孩子对性的过度好奇呢?
从小进行适当的性教育,在每个年龄段传授孩子相应的性知识。既不要说得太多以使孩子过度好奇,也不要遮遮掩掩、避而不谈。更不该以一种羞耻的态度来谈论性。
针对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 | 央广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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