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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这些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记者从广州民政局获悉
在穗群众如因暴雨灾害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
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方式

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和《广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穗群众(不限户籍)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76元),不超过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14元)。申请成功后将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帮助受灾群众共渡难关。
(二)发放实物。群众因暴雨影响面临基本生存物资短缺时,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可帮助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
(三)提供转介服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帮忙转介。


申请方式

(一)广州市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分户籍,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生活难以维持或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先行救助。申请人紧急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三)群众可以自发生困难之日起1个月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

将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针对当前暴雨洪涝灾害,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广东省减灾委决定于9月8日18时将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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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花城FM 央视新闻
编辑丨陈诗韵
审核丨黄靖茹 何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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