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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小伙盗窃之后又救人,功过能否相抵?

2017-10-13 洋杨大观 洋杨大观

10月8日凌晨3时许,杭州3位小伙子发现路边停着的一辆奥迪车未上锁,于是进入车内盗窃,盗得车内3000元现金后离开。



凌晨4点左右,有3名女孩子在附近一个酒吧喝酒,喝多了之后3人来到上塘河边,结果迷迷糊糊之间,1人掉到了河里,1位女孩子跑到大街上,正好看见这3位小伙子,喊其帮忙,小伙子们马上下到河里救人,落水的姑娘很快被小伙子们救起。

这两起事件都被路边的监控摄像头摄下,警方经过反复比较,认定3位救人者就是盗窃现金的嫌疑人,两天后将3人全部抓获,并处以刑事拘留10天的处罚。

对此,网友们有以下三种观点:

1、一码归一码 

有人认为3位杭州小伙的“盗窃行为”,和“见义勇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这两个独立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关联性,且“见义勇为”并非所涉嫌的盗窃罪的法定从轻情节,对其量刑不发生影响。因此,功过不能相抵 。

2、生命至上论

持这一观点的人所引述的是著名的“布鲁塞尔判决”,说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但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这派观点认为为弘扬社会对救死扶伤精神的鼓励,应该立即释放这几名小伙子。

虽然对于该案的真实性颇多质疑声。但这位极有可能是虚构的“比利时法官” ,在中国却有大把的粉丝,他们认为,根据生命至上的原则,三位小伙子是功大于过,不仅不应被刑拘,相反还应该给予一定的表扬。不过,有一点他们可能不是太清楚,那就是即使比利时法官是真人真事,但在我国,法官应该并没有如此高的自由裁量权。


3、立功减刑论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观点认为,通常对于上述“立功”的定义,是指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等范畴,显得较为狭窄。事实上,像“见义勇为”并成功救人的情形,具有对国家和社会有非常正面的意义,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因此,在本案中,应该对三位小伙子从轻减轻处理。

对于以上三种意见,您更倾向于哪一种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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