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国节·春节】邻水:春节祭祀被处罚!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但因祭祀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的
案例也数不胜数
·案例一
2021年2月9日上午11时,邻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城北镇一林区内,有人在祭祀上坟,民警立即制止并责令扑灭明火,并将其传唤到邻水县公安局调查,违法行为人张某被依法治安处罚。
·案例二
2021年2月12日14时许,李某某在邻水县高滩镇桂花村上坟祭祀,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纸钱并燃放鞭炮,因坟墓周边杂草较深较密,燃烧时火星将坟墓周围杂草点燃,引发火情。
火情发生后,高滩镇立即组织镇干部和义务扑火队赶赴现场,半小时后将火扑灭。
经调查,此次火情过火面积3.2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制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第二个案例中,李某某因违反《邻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禁火令》相关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造成不良后果,故作出以上处理决定。
邻水公安提醒您
要强化森林防火意识
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理念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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