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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国节·春节】邻水:春节祭祀被处罚!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邻水发布 2022-05-12


春节回乡祭拜祖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也是老百姓向已逝亲人表达哀思的一种传统方式

但因祭祀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的

案例也数不胜数


先来看去年春节期间的两起案例








·案例一


     2021年2月9日上午11时,邻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城北镇一林区内,有人在祭祀上坟,民警立即制止并责令扑灭明火,并将其传唤到邻水县公安局调查,违法行为人张某被依法治安处罚。

·案例二


     2021年2月12日14时许,李某某在邻水县高滩镇桂花村上坟祭祀,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纸钱并燃放鞭炮,因坟墓周边杂草较深较密,燃烧时火星将坟墓周围杂草点燃,引发火情。

     火情发生后,高滩镇立即组织镇干部和义务扑火队赶赴现场,半小时后将火扑灭。

     经调查,此次火情过火面积3.2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制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第二个案例中,李某某因违反《邻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禁火令》相关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造成不良后果,故作出以上处理决定。




邻水公安提醒您

要强化森林防火意识

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理念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文明祭祀


来源|邻水公安整理|冯爱迪审核|陈小艳监制|尹存林点击下方“阅读链接”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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