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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分配风向标!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印发《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暂行办法》

2017-07-05 仇碧波、张潇潇 人民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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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印发《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暂行办法》


  日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印发《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更好地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志愿赴边建功立业,提供了政策遵循和制度保障。

  

  《暂行办法》是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根据《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在总结近年优秀学员志愿赴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本着树立鲜明导向、固化政策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的原则,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后研究制定的。《暂行办法》内容共6章30条,主要对优秀学员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的分配办法、奖励激励、培养使用、福利优待等内容作了规定,明确对志愿赴驻疆、驻藏部队工作学员,设立专项分配计划予以保障,纳入武警部队“志愿赴边学员数据库”全程跟踪,可以给予立功受奖、高定职务工资档次、优先提升使用、定期内调交流、享受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安排家属随军和照顾子女入学等激励优待政策。

  

  《暂行办法》要求,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在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治机关分级负责,以院校(驻校选培办)和驻疆、驻藏部队为工作主体,驻其他地区部队协助保障,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推动形成优秀人才踊跃赴边、建功边疆的良好局面。

  

  《暂行办法》印发后,将结合2017年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工作全面施行。 



 

  

激励政策助力优秀学员放飞理想建功边疆

——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干部局领导就《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日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印发《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一系列配套政策机制激励和保障优秀人才志愿赴边建功立业,受到毕业学员广泛关注。近日,记者就《暂行办法》有关政策问题,采访了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干部局领导。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印发《暂行办法》的基本考虑。  

  答:制定印发《暂行办法》,主要是为适应改革强军现实需要,着眼实现军事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警部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工作,更好地固化和落实有关生长干部学员到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一系列激励和保障政策机制,推动形成优秀人才踊跃赴边、建功边疆的良好局面。同时,考虑武警部队建设实际,通过志愿赴疆、赴藏先行先试,以牵引驻其他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研究推行生长干部培养使用、调整交流有关措施办法,有效调控、均衡配置军事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建设质量效益。

  

  问:《暂行办法》对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学员是如何界定的?  

  答:《暂行办法》明确,志愿赴驻疆、驻藏部队工作学员,应当是培养目标为内地部队的士兵生、大学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培训对象,以及面向全部队分配的武警院校青年学生、国防生和生长干部研究生学员。其他培养目标已明确为驻疆、驻藏部队的学员,按政策规定应分配回原部队,故未列入志愿赴驻疆、驻藏部队工作学员范围。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综合评定排名在前50%的,可评定为志愿赴边优秀学员,享受相应优待政策。

  

  问:《暂行办法》对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学员都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答:《暂行办法》明确,学员志愿赴驻疆、驻藏部队工作,列入优等生考核评比内容,由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统一制发志愿赴边优秀学员荣誉证书,宣传表彰其先进事迹。此外,还应当给予立功受奖、高定职务工资档次等奖励,由分配单位积极做好跟踪培养工作,赴边工作期间在津贴补贴、休假探亲、家属随军、子女教育等方面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的类别标准享受相应福利优待。

  

  问:《暂行办法》对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学员立功受奖、高定职务工资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行办法》明确,志愿赴驻疆、驻藏部队工作学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应给予立功等奖励,立功受奖指标不足的,逐级上报请领;在执行同类毕业学员首次确定职务、军衔等级和工资标准基础上,应予高定职务工资档次,具体标准为:分配到驻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分配到驻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西藏部队的,高定2个职务工资档次。其中,志愿赴驻疆、驻藏部队工作的毕业国防生立功受奖、高定职务工资档次工作,由驻校选培办提出建议,分配单位办理入伍手续后授予和确定。

  

  问:《暂行办法》对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学员跟踪培养有何具体措施?  

  答:《暂行办法》明确,由武警部队建立“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学员数据库”,跟踪掌握学员分配定位、培养使用、调整交流等情况。驻疆、驻藏部队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合理提供补充岗位,为志愿赴边学员搭建成长成才平台,通过送学培训、岗位锻炼、任务磨炼等办法,打牢志愿赴边学员建功边疆的思想和素质基础。此外,各级机关选调干部时,应优先从志愿赴边优秀学员中遴选,志愿赴边学员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相关单位应予优先提升使用,其中,志愿赴疆优秀学员,首次任职满最低年限、年度考评优秀的,原则上应提升使用。

  

  问:《暂行办法》对志愿赴疆优秀学员内调交流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行办法》明确,在驻疆部队实际工作满5年(不含1年任职培训时间)的志愿赴边优秀学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人意愿,有计划、分批次地调整交流到内地部队工作。符合内调交流条件的志愿赴边优秀学员,按照本人书面申请、驻疆部队逐级上报、调入单位提供岗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汇总审批的程序,每年9月集中办理一次。

  

  问:《暂行办法》对志愿赴驻新疆、西藏部队工作学员毕业分配的组织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行办法》明确,毕业学员志愿赴驻疆、驻藏部队工作,由各院校(驻校选培办)根据毕业分配工作进程,结合学员分配意向摸底,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学员本人向所在学员旅(系、队)或驻校选培办书面提出志愿赴边工作申请。(二)院校(驻校选培办)对申请学员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审批公示。(三)武警部队根据志愿申请情况拟制各院校志愿赴边专项计划,驻疆、驻藏部队提供岗位计划。(四)院校(驻校选培办)组织志愿赴边学员,在专项计划明确的岗位中,按照综合评定排名依次志愿选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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