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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结号|发生伤残时你能拿到什么“钱”

2017-07-09 王君修、许忠贤 人民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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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兵哥哥

  目前单位正在办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之前中队有个战友训练时受伤,达到了评残条件,想问一下,部队对伤残军人有什么保障没有?

小财管家

  咱们部队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或牺牲、病故,都有健全的保障措施,经费这块,我也给你介绍一下吧。



牺牲、病故人员主要享受一下几项经费


丧葬费

  丧事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战区职以下干部、士官是12个月的工资(本人逝世当月基本工资和地区津贴)总额计算;士兵(不含士官)按标准根据当地情况批准按实报销。


随军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

  在干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6个月内仍由部队按干部生前的工资(基本工资和地区津贴)逐月发给其遗属,另发放加1个月奖励工资,自第7个月起发给生活补助费。

  随军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干部、士官生前为团职以下的每人每月2600元。


一次性抚恤金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基准军衔为少尉的排职军官的职务工资和军衔工资2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特别抚恤金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外,部队可以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按等级标准分为一等1.5万元、二等1.2万元、三等1万元。


伤亡保险金

  军人因战、因公死亡被批准为烈士或者认为因公牺牲的,其保险受益人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享受军人死亡保险待遇,并领取伤亡保险金70万元。


伤亡附加保险金

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根据死亡性质和承担任务、所在岗位风险程度,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军人死亡附加保险金。

  军人死亡附加保险金标准:飞行员飞行训练和执行军事飞行任务,从进场、飞行到返场期间死亡的给予50万元;涉核岗位人员在执行涉核任务期间死亡的,按照军队规定的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等级,享受特等标准的给予65万元、一等标准的给予60万元、二等标准的给予45万元、五等标准的给予40万元、六等标准的给予35万元;临时在涉核岗位工作16天以上的,按照相应等级标准给予死亡附加保险金;执行重大核事故、核生化应急救援任务期间死亡的,给予90万元。除特殊岗位以外死亡的军人,被批准为烈士或者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给予死亡附加保险金30万元。军人在服役期间死亡,被确认为病故的,给予死亡附加保险金30万元。



伤残人员主要享受以下几项经费


残疾抚恤金

  残疾抚恤金按批准的等级和规定标准发放,于每年1月一次性全额发放。遇有年度标准调整时,当年补发数额为:新老标准差额的1/12×当年新标准执行月数。

  新评定残疾等级的人员,当年的残疾抚恤金发放数额为:年度标准的1/12×当年剩余月数(含评定残疾等级当月),从第2年起,残疾抚恤金于每年1月份一次性发放。

  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和在编职工调入地方或离退休移交地方管理的,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民政部门从第2年1月起按规定发放给残疾抚恤金。


伤亡保险金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领取伤亡保险金。

  军人伤亡保险金根据军人发生伤亡的时间确定执行标准。

  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中,残疾保险金标准以军人发生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为计算单位。其中,干部和士官月工资收入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奖励工资按照发生伤残时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1/12计算;初级士官月工资收入或者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伤亡附加保险金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承担任务、所在岗位风险程度,申请领取一次性军人残疾附加保险金。

  军人因战致残附加保险金标准按照其所在岗位死亡附加保险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其中,一级残疾为95%,二级残疾为90%,三级残疾为85%,四级残疾为80%,五级残疾为50%,六级残疾为45%,七级残疾为25%,八级残疾为20%,九级残疾为15%,十级残疾为10%。

  军人因公致残附加保险金标准按照其所在岗位死亡附加保险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其中,一级残疾为90%,二级残疾为85%,三级残疾为80%,四级残疾为75%,五级残疾为45%,六级残疾为40%,七级残疾为20%,八级残疾为15%,九级残疾为10%,十级残疾为5%。

  军人因病致残附加保险金标准按照病故死亡附加保险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其中,一级残疾为90%,二级残疾为85%,三级残疾为80%,四级残疾为75%,五级残疾为45%,六级残疾为40%。


伤病残退役安置补助费

  分散安置的伤病残退役军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万元;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1.5万元。


(转自:青海武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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