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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审核常见问题解答

2018-04-20 王强(安徽) 光纤通信论坛

       为进一步推进标准立项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公开,帮助广大标准化工作者更好地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标准研制质量水平,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自3月12日起在“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开设“审评业务知识问答”专栏,陆续推出国家标准审核和立项评估工作中常见问题解答。

问答

1


       国家标准是否可引用国外技术组织文件?


       国家标准可以引用国外技术组织文件,但应是可公开的,并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依据:GB/T 20000.3-2014的5.1.4规定:“在某些领域,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不适用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引用国际标准化文件。注:国际标准化文件包括ISO、IEC和ITU及ISO承认的其他国际性组织发布的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化文件目前有ISO和IEC发布的技术规范(TS)、可公开获得规范(PAS)、技术报告(TR)、指南(Guide)、技术趋势评定(TTA)、工业技术协议(ITA)、国际专题研讨会协议(IWA)。”


问答

2


       标准报批稿的前言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常见的问题如下

——分部分标准关于标准结构的说明,各部分的表述不一致;

——等同采标的标准,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的信息介绍格式与文字不规范;

——采标的标准,“编辑性修改”将所有修改都列入前言,例如删除国际标准前言等信息,但往往遗漏了应纳入前言的修改,例如名称的修改;

——修改采标的标准,用我国标准代替了国际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信息介绍格式与文字不规范;

——修改采标的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的结构变化往往作为编辑性修改的内容;

——修改采标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技术差异介绍不规范;

——修订标准与前一版的主要技术变化没有说清楚(一般应该用:增加了,删除了,修改了);

——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信息,仍有不少起草人对于新制定标准使用“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目前国标前言中已不再出现“首次发布信息”了;

——将行业标准纳入历次版本信息,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将行业标准升级制定为国家标准时。

问答

3


       审核中发现某些标准的“范围”一章中没有“本标准适用于××××”的描述,如何处理?


       “范围”一章原则上不可以没有“本标准适用于××××”的描述。GB/T 1.1—2009的“6.2.2 范围”中规定:“范围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任何一个标准中的规定都不可能在所有专业技术领域内适用,而只能在所界定的范围和特定的领域内才具有适用性,也就是说标准中的条款只有在“范围”所界定的界限内才是适用的。范围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阐述标准中“有什么”;另一部分阐述标准能“有什么用”。“有什么用”就是标准所适用的界限。正是因为范围包含了这两方面的内容,才使其能够作为“标准的内容提要”使用,两部分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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