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什么是最优的家族财富传承工具?

韩宇律师 韩战法税
2024-08-23

更多 法税资讯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

并“标星”我们吧!



韩宇 律师

韩战法税团队  创始人

金鹏(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

璞富家族办公室  首席顾问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


常被客户问起,有没有最优的财富传承工具?是遗嘱好,还是赠与好?


每听到这种问题,就好比被问到,天下最厉害的武功是什么一样,到底是九阴真经厉害,还是降龙十八掌更胜一筹?


答案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老张想把一套市区的房子留给唯一的儿子,老张想直接过户给儿子,省事,老张老婆担心儿子和儿媳的感情问题,劝老张最好找律师写个遗嘱。老张儿子也有自己的想法,自己一直想有个自己的房子,但自己资金不够,正在琢磨该怎么和父母开口求助……


各位,像老张这套房子,最好的传承方法,或者说最佳的传承工具是什么?


真实答案是:难有定论,适合最好




【假设1】老张的儿子着急买房结婚


遗嘱传承房产给儿子,具有巨大的免税优势,免个税、免契税、免增值税。


但如果老张要帮衬儿子结婚,使用遗嘱远水解不了近渴,显然并不合适。


按照老张的想法,可以把房子直接送给儿子,但老张儿子拿到房子后,很可能会把旧房子卖掉,去买市中心的新房子。


但因为是赠与,老张儿子获得房屋的对价是零,等他再出售房屋时所要缴纳的个税就会很高「(卖房所得—0)*20%」[1],显然不太划算。


这个时候,可能最好的方式是老张父子之间做一个房屋买卖交易,虽然儿子需要缴纳一点契税,但当将来儿子再卖房子的时候,可以把当成购房的成本抵扣掉,个税大幅降低。



【假设2】老张的儿子是个败家子


把房子直接送给儿子就更不是一个好选择了。送完被儿子转头卖掉拿去吃喝嫖赌,那财富的传承就彻底失控了


在儿子并不懂事,尚需管束的情况下,一份安排好遗产管理人的遗嘱可能比较妥当。


在遗嘱中安排百年后的传承事宜,尤其是安排遗产管理人未来监督遗产的继承和使用。而且根据《民法典》1142[2]条的规定遗嘱效力以最后一份为准。


老张在生前可以随时修改遗嘱,比如当孙子孙女出生后,老张就可以把继承人修改为孙子孙女等。



【假设3】老张的儿子准备移民


如果老张的儿子准备移民,成为外籍人士。那么老张的房子,无论是放到遗嘱里或者赠送给儿子,将来的继承程序或者变现出境都会比较麻烦。


这个时候,老张换个思路和方法,可能更为稳妥。比如老张可以转换资产形式,趁市场行情好时,将房子变现。


将售房现金流配置成大额终身寿险,让儿子作为受益人。这样,不但未来的财产可以免税传承给儿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5款[3]),也方便将来保险金出境。


当然老张如果怕儿子挥霍,还可以同步搭配保险金信托控制儿子未来保险金领取的节奏,并可在拥有家族第三代时,将孙子孙女也增加为信托受益人。




所以你看,仅仅是普通的一套房子,因为老张家庭的不同需求和可能遇到的不同状况,就会需要不同的传承方式。


而财富种类复杂、家庭关系复杂和传承需求复杂的人高净值人,就更不能幻想用一种工具、一种方法解决自己所有的烦恼,一劳永逸的完成财富传承需求了,这不现实,也不可能做到。


所以,财富传承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因人而异、量体裁衣”


财富传承的工具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


要想富贵传家,需要多思考,多试错,最终找到适合自己家族的传承之道。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缴纳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2]《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 。





ATTENTION

!

版权归属

文章版权归「韩战法税」所有

严禁抄袭洗稿

欢迎开白转载


实用就点亮「在看」吧!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韩战法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