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
连日来,县公安机关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秸秆禁烧执法工作,对焚烧秸秆行为露头即打,增强执法震慑力。
22 日下午及夜间,兴隆派出所、西集派出所、洼兴派出所、华山派出所、丰乐派出所、龙庙派出所、万发派出所、红光派出所分别对焚烧秸秆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焚烧秸秆行为,不但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兴隆派出所对民权村焚烧秸秆当事人于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西集派出所对共同村王聚屯焚烧秸秆当事人安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洼兴派出所对增收村焚烧秸秆当事人郭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华山派出所对少凌村焚烧秸秆当事人董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丰乐派出所对丰富村焚烧秸秆当事人刘某、对康庄村焚烧秸秆当事人肖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龙庙派出所对东青村焚烧秸秆当事人孙某、孟某、刘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对为民村黄泥沟屯尹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万发派出所对胜利村焚烧秸秆当事人郑某、谢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红光派出所对先锋村卢拉房屯焚烧秸秆当事人张某、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经过说服教育,焚烧秸秆当事人也认识到了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据了解: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我县各乡镇及公安机关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即公安民警及乡村屯干部联防联动巡控机制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严防死守、盯死看牢,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针对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县公安机关在加大秸秆禁烧言传的同时,将依法坚决制止,井将严厉打击,对于屡禁不听,私自焚烧秸秆者,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 稿:程永民 杨建平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郭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