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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提示】限行措施

2017-11-03 小易 易融购
11月3日(周五) 限号措施



石家庄主城区以及各县区 工作日的7:00--20:00,限行尾号5和0!


邯郸、邢台(含巨鹿)、沧州、保定、廊坊、唐山(全辖区)、张家口(含蔚县)、定州、辛集,还有北京和天津,限行尾号5和0!


(注:衡水公交车免费。 石家庄、邯郸、邢台、沧州、保定、唐山、张家口、定州、辛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廊坊市车牌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


【省会限行】周一到周五,石家庄早、晚高峰期间(7:30到8:30;17:30到19:00),外埠机动车进入石家庄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需要办理通行证。

 

请以当地限行措施为准!



【石家庄限行】

据石家庄市气象、环保部门预测,10月中下旬石家庄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天气持续较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自2017年10月18日 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市区三环路(含)以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

蓝牌货车需要在遵循常规限行的基础上,再加上尾号限行措施。

衡水

经预测,11月4日-11月8日,衡水市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11月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现将机动车限行措施通知如下: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衡水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衡水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张家口市限行】   

限行范围: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限行时间: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天的7点到20点,

限行措施: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7年10月31日20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0”按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2017年11月1日7时以后,开始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

【张家口 蔚县】

10月18号开始,蔚县城区以内道路实行机动车限行:

1,节假日不实行限行;只限正常工作日的每天上午7点到晚上22点;

2,从10月18日至明年的1月6日实行每日两个号限行,尾号是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号为准,期间包括“临时牌照”;

3,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通过电子监控监拍及民警当场处罚予以罚款100元,不记分,当日处罚间隔时限为1小时,违法车辆在限行当日可能会被连续处罚。

4,对故意遮挡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车辆,一经发现,予以顶格处罚。

5,外地车辆在限行范围内,需遵守限行规定。



 【辛集限行通告】
辛集市从10月16日7点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时间:2017年10月16日7时起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的早7:00~晚20:00(限行日期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
辛集工业路以西、安新线以东世纪大街以南、衡井线以北(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限行措施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黄色号牌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等车辆驶入。



【邢台巨鹿限行通告】

根据中央气象台预报,近期华北中南部气象条件有利子污染物扩散,经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31日7时起将单双号限行改为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号
限行时间: 每日7: 00-21:00(不含周六、日及节假日)
限号措施: 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分别为: 1.6,2.7,3.8,4.9,5.0。
限行区城: 东安街,西平街、南华路、黄巾大道围合区城(不含以上四条街道)
2017年10月30日 


保定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定州

定州市交警大队关于轮换限行尾号的通告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关于城市建成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知》的要求,定州市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一、限行措施

(一)2017年10月9日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限行区域: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三)限行时段:早7:00至晚20:00;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建成区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建成区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大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因电子警察无法识别车辆是否为纯电动小客车,请纯电动小客车所有人到交警大队法制室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因限号造成违章。地址:定州市兴定西路6号。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解除时间以通告为准。

 

定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8日

廊坊


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尾号为字母和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临时牌照按照末尾数字管理,外地牌照也需遵守限行规定,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7:00至20:00


限行范围:



邢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保部、河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1+18”大气污染治理方案》要求,在我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交警支队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限行区域

    滨江路、邢州大道、东华路、祥和大街(含上述四条道路)的围合区域。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0月9日7时起至2018年3月31日21时。

每日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

    三、限行措施

    在主城区范围内,2017年10月9日开始每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外地出租车也要限号。

 

    处罚措施:邢台交警对不按照限行办法行驶的车辆,将采取监控抓拍和人工上路两种方式,违反限行,罚100,不扣分。


  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邯政告〔2017〕10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邯郸市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邯郸市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就机动车限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二、限行时间


(一)2017年10月9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


(二)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三、限行措施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2017年10月9日开始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


(二)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外埠车辆(邯郸本地驾驶员驾驶的除外),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三)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I级应急响应,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特此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沧州

 沧 州 


按照《沧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自2017年10月9日7时起,沧州市启动常态化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  


禁限行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唐山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唐山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唐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常态限行




【石家庄:货车现在如何限行?】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石家庄依然禁行,24小时禁止驶入三环、古城路及以内道路行驶;


2、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常规限行措施:


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石家庄常态限行


注意:目前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黄牌货车):石家庄依然禁行,24小时禁止驶入三环、古城路及以内道路行驶;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所有重型、中型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三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2、途经我市的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须绕行三环路以及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三环路以外其它道路。

3、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三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三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1、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2、以上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四)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

以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载客汽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2、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六)“黄标车”

“黄标车”24小时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七)通行证办理

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7:00至9:00、17:00至19:00除外),以及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或车主居住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确需通行市区道路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企业或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公务用载客汽车,可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理专用《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在确认车辆违法行为已处理年检正常尾气排放合格(持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在有效期内重点车辆的相关信息已纳入辖区交警大队监管服务平台等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居住地证明临时参会通知等)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85858148)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并随车携带。


北京

常态限号政策


(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号管理)


1、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埠载客汽车进入北京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7时至20时,尾号限行车辆禁止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


3、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天津

常态限行措施



1、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2、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3、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4、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5、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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