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市中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下乡系列活动
市中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下乡系列活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近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机关干警赴浑源县西坊镇及大有号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下乡系列活动,西坊城镇部分机关干部、西坊城镇所属11个建制村“两委”干部以及大有号村广大群众100多人参加了上述活动。
一
活动内容亮点纷呈
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利用现有的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图书室等法治文化阵地,更新和增加法治宣传内容和图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浅出、图文并茂的解读,印发法治宣传手册、单页150多份,面对面向群众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深入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建立健全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购买发放巜宪法》单行本200多册,组织宪法学习和宣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开展“法治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培育培训活动,宣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民法典是新颁布和施行的一部法律,涉及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开展送法下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活动中,宣讲员精选了一批与民生民权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用身边最常见的人和事教育感染村民,进一步提高村民法治素养。
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婚姻家庭和谐、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等农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活动,加强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市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市、县两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为帮扶村培训“法律明白人”3名,培养“民主法治示范户”20户,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积极性,争创一流工作,一流业绩,一流水平,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
活动方式丰富多彩
建立农村书屋。5月12日,市法院为大有号村“新农村书屋”挂牌。先后两次为书屋增添法律等图书600余册,书屋累计有图书3000余册。
精彩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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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书屋
成立普法团队。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建立业务精、知识面广、经验丰富的法治宣传员队伍。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齐上阵,积极为乡村开展法律服务,参与到送法下乡活动中。
开展法治讲座。市法院分别在西坊城镇会议室、大有号村委大院同时开展两场讲座,由2名法官助理授课讲法。用农村最易发生的纠纷来讲解典型案例,用群众自己身边的人和事来宣传法律法规,用简而易懂的话语来普及法律条文,使法律知识通俗易懂,易学易记,让学法者“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提高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法治观念。
解答法律咨询。发挥法院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利用进村入户、结对帮扶的机会送法到家,利用微信群、上门咨询、法律服务热线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实现农村法律咨询服务全覆盖,及时把知识送到群众手中,把政策宣传到群众身边,确保农民的每项法律咨询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每个法律问题都能得到圆满解答。
进行法律援助。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建议向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真正做到引到农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三
活动效果深入人心
市中院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依托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重点对帮扶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推动送法下乡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帮扶村农民的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学法懂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了帮扶村“两委”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农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力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院扶贫工作队 编辑/ 唐颖 编审/薛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