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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美女”发帖辱骂警察获拘七日罚款三百

2017-04-01 今日盘锦

现在社会,因一时冲动,造成不良的后果有很多,就在最近,小编的朋友圈被刷屏了 ,是什么事情引发大家的关注呢?小编一探究竟。

原来,在3月28日早高峰时,一位网名叫做“小娇子”的人因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现场口头指正并批评教育,随后她在朋友圈发了一条辱骂警察的帖子。当事交警通过朋友圈得知被辱骂后,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兴隆台大队向当地派出所进行了报案。与此同时,“小娇子”的帖子被众多网友转发评论,大家一边倒地斥责发帖者素质低、负能量。在强大的社会舆论之下,“小娇子”再次通过朋友圈向被她辱骂的交警道歉,但依旧未逃脱法律的惩罚。最终,这名发帖辱骂警察的女子被拘留7天,罚款300元。考虑该女子正值哺乳期,拘留未予实际执行。

回过头来仔细想想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小编想问一句,咱们为发泄自己心中所谓的不满,图一时之快的辱警言辞,不但把自己变成了人人谴责的“反面网红”,而且触犯了法律受到了严惩,这样做值得吗?

辱骂交通警察本身就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交通警察执行工作是自身工作的范围,早出晚归、顶风冒雪的纠正和查处每起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为了大家的出行顺畅和平安!因为,有他和他们的默默付出,才换来大家的岁月静好!因为,有他和他们的执着坚守,才拥有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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