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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那些在逃犯罪人员都在哪?盘锦的警察蜀黍喊你们“回家”

2017-10-01 盘锦网 今日盘锦


本网讯  为联合我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 “亮剑”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9月30日,盘锦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在“亮剑”期间督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并给予宽大处理的通告》,决定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前到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人员给予从宽处理。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宏伟宣读通告

一、公安机关“亮剑”专项行动期间,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任何犯罪活动,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依法可免除处罚。

二、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及在涉枪、涉爆、涉黑、涉恶等案件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故意伤害、盗窃、非法拘禁、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有悔过表现,赔礼道歉、积极退赃或者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能够配合诉讼进行,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予刑事拘留和逮捕。

四、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人员,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犯罪人员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五、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主动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公安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六、任何单位和公民不得为在逃犯罪人员提供藏匿处所、资助财物、交通工具或者故意做假证包庇在逃人员,如查实将分别以包庇罪、伪证罪和窝藏罪依法从严处理,与在逃人员事先预谋的,按共犯论处。

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家属要主动检举揭发或将其扭送公安司法机关,为逃犯通风报信或提供便利条件的,按本通告第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罚。

八、凡掌握和了解犯罪人员线索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公安司法机关对检举揭发人员将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检举揭发宣扬邪教、颠覆国家政权、侵犯他人财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电信诈骗、绑架、涉枪、涉爆、涉黑、涉恶、黄赌毒、网络贩枪、网络赌博等案件查证属实的,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予以500-50000元表彰和奖励。对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抓获在逃人员,并得以侦破重特大案件的有功人员将予以重奖。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从严处理。

九、凡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危害社会的,公安司法机关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 0427--268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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