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从传统国家安全观到非传统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从传统国家安全观到非传统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刘跃进

 

如果说“统筹传统安全保障和非传统安全保障”已经比较复杂,那么“统筹传统安全观和非传统安全观”则是一个不成立的命题。在安全观、安全思想、安全理论的层次上,也就是说在主观认识层次上,当一种新的、非传统的认识出现之后,旧的、传统的认识就已经被扬弃,其整体上的合理性就已消失,其合理成份已经被吸纳到新的、非传统的认识中。因此,在主观认识层面上出现非传统的安全观、非传统的安全理论之后,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之后,传统的安全观、传统的安全理论就已在整体上丧失其指导国家安全实际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就必须以非传统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来指导现实的国家安全工作和国家安全法理。

但是,要理解非传统的安全观和非传统的安全理论,特别是要理解非传统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还必须对相关概念进行深入研究和科学界定。

虽然“非传统安全(问题)”(non-traditional security)术语及相应的“传统安全(问题)”(traditionalsecurity)一词,形成于冷战后期的西方国家,但一些当今被概括在“非传统”名下的安全问题和思想,包括某些被称作“非传统”的安全问题,以及某些被称作“非传统”的安全观念和思想,在东西方古代特别是中国先秦时期已有萌芽,有的还是比较深刻系统的思想,而另一些被归为“传统”的安全问题和安全思想,如今却越来越具有不同程度的时代内容和时代色彩。这说明,“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以及“传统安全观”与“非传统安全观”、“传统国家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等等,主要是以历史进程和时间坐标为标准进行划分的,但却并非仅此一个时间标准就能划分清楚,而必须加上什么另外的标准,把其与时间标准结合起来用于划分安全领域的“传统”与“非传统”。这另外的标准,就是“重要”“主流”“主要”。这就是说,非传统安全问题、非传统安全观等等,并非都是当今时代才产生和出现的,而是当今时代产生或当今时代凸显出来或当今时代占据重要地位的安全问题和安全思想;传统安全问题、传统安全观等等,也并非都是以往时代才有的,而是以往时代已经产生或以往时代更为突出或以往时代占据重要地位的安全问题和安全思想。

在国际问题和国家安全领域,安全观和国家安全观常被人们无意或有意不加区别地使用,同时也对传统安全观与传统国家安全观不加区别地使用,对非传统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不加区别使用。显然,这样做是不严谨、不科学、不合逻辑的。严格来说,安全观与国家安全观是两个不同概念,相应的传统安全观与传统国家安全观,以及非传统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也分别是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不同概念。

“安全观”是没有特定主体限制的概念,既包括关于没有任何确定主体、确定领域、确定方面、确定范围限定的普遍性安全问题和普遍性安全观念,即多种多样的“普遍安全观”;也包括关于任何特定主体、特定领域、特定方面、确定范围的特殊性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安全观念,即更加多种多样的“特殊安全观”或“具体安全观”。这是“安全观”概念的两类外延。“普遍安全观”概念的外延,是历史和现实中各种各样的普遍安全观。但是,由于认识主体的不同及不同主体社会关系和认识水平等方面的不同,则会形成各种侧重不同、观点不同的普遍性安全观。“特殊安全观”或“具体安全观”概念的外延,是历史和现实中各种各样的特殊、具体的安全观,即任何的“XX安全观”,如因为认识对象不同(亦即安全主体不同)而形成的“个体安全观”“家族安全观”“国家安全观”,以及因为安全问题所在领域、方面、范围等等不同而形成的“经济安全观”“政治安全观”“信息安全观”“对外安全观”“对内安全观”“国际安全观”“区域安全观”等等。“特殊安全观”或“具体安全观”指向的虽然是所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安全观”,但并不特指某种“具体安全观”,因而也是一个普遍性的“类概念”。

如果说“安全”概念指向的是没有任何特定主体限定因而便可指向任何安全主体的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那么“安全观”指向的就是没有特定安全主体限制故而能指向无主体限定或任何安全主体、任何安全问题的主观认识。据此严格定义,安全观就是关于安全问题的观念和思想,其外延既包括不受任何安全主体、安全领域、安全方面、安全范围限定的普遍性安全认识和思想,即各种普遍安全观;也包括限定于任何特定安全主体、安全领域、安全范围的特殊性安全认识和思想,即各种具体安全观。作为具体安全观的一种,国家安全观也是安全观,是安全观的一种。

虽然在认识上,安全概念以及安全观和安全观概念,都可以抽象出来单独存在,成为独立于具体安全主体和具体安全问题的独立概念,但是在现实中,安全本身却无法脱离安全主体而独立存在。安全不是能够脱离事物而单独存在的实体,而是只能附着于一定实体的事物属性。安全虽然可以脱离任何一种或一类事物,但却无法脱离所有的具体事物,相反总是要附着于某个或某类具体事物。当安全随着于某个具体人时,便是“某人安全”;当安全附着于人类时,便是作为单独概念的“人类安全”或作为普遍性类概念的“人安全”;当安全附着于各种工程时,便是工程安全;当安全附着于国家时,便是国家安全。与此相应,关于特定主体或特定领域和范围安全问题的观念和思想,就是各种各样不同类型的安全观,如个人安全观、人类安全观、工程安全观、国家安全观等等。国家安全观就是关于国家这种特殊主体之安全问题的观念和思想,其外延包括关于国家安全问题的各种不同思想观念和理论,即不同人、不同团体、不同国家、不同国际组织、不同研究团队等提出、坚持、倡导的不同内容不同观点不同倾向的国家安全观,如中国的国家安全观、美国的国家安全观、现实主义的国家安全观、理想主义的国家安全观等等。

从认识规律和人类认识史来看,具体安全观的出现要早于普遍安全观。人类为了生存,最初只会关注和重视那些直接关系自身生存的具体安全问题,也只会去观察、思考、认识和处置这些身边的具体安全问题,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具体安全观。虽然人类早期并没有“安全”概念,更没有“安全观”概念,但事实上已经有了各种不同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如果没有任何安全意识和安全观,人就会因无法应对各种安全问题而无法生存,更不可能繁衍和发展。因此,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必然是人类最早的思想内容。人类早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都是具体的、非概念性的。“安全”概念和“安全观”概念的出现,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及人类安全意识和安全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无论人类最初创造和使用“安全”和“安全观”概念时,以及冷战后期开始越来越广泛使用“安全”和“安全观”概念时,是否前置有特殊的限定词,例如是否前置了“国家”而明确表达为“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观”,使用“安全”和“安全观”概念的人和人群多数情况下都有意无意地设定了他们所论安全问题和安全观念的对象和范围,因而多是具体安全问题和具体安全观。随着各种特殊的、具体的安全观的不断系统化、理论化、科学化,就形成了各种具体安全学或特殊安全学,如工程安全学(即现在的“安全科学”)、生产安全学、食品安全学、公共安全学、国家安全学等等。随着各种特殊安全观、具体安全观的不断发展、完善和丰富,人们则会发现其中的一些普遍性安全问题,会对这些普遍生安全问题进行抽象概括,从而形成越来越多的普遍性安全思想和观念,形成各种普遍安全观。各种普遍安全观进一步概念化、系统化、科学化、理论化,就会形成普遍性安全学,即超越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经济、工程等安全主体或安全领域的普遍性安全理论,即“普遍安全学”或“普通安全学”。当前,随着生产安全学、交通安全学、工程安全学、公共安全学、国家安全学等具体安全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普遍安全观的不断发展、完善和丰富,建立超越各种具体安全问题、具体安全观、具体安全学的普遍安全学,已经成为一项可以来做也很有必要来做的学术工作。

无论是关于普遍性安全问题的认识,还是关于国家这种特殊主体安全问题的认识,人类从来都不存在完全相同的统一观点和思想,相反倒是因人而异、因家而异、因族而异、因国而异,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和思想,甚至可以说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不同的安全观点和思想,有多少家就有多少不同的安全观点和思想,有多少民族和国家就有多少不同的安全观点和思想。这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安全观和各种各样的国家安全观。对于这些不同的安全观和国家安全观,冷战后期人们开始从“传统”与“非传统”的角度进行划分,形成了“传统安全观”与“非传统安全观”、“传统国家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这样两对重要概念。

虽然“传统安全观”和“传统国家安全观”这两个概念,是因为非传统安全问题以及“非传统安全观”、“非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出现才出现的相应概念,但就其思想内容和历史进程来说,传统安全观是早在国家和国家安全出现之前就已存在的安全观念和思想,而传统国家安全观则是伴随着国家和国家安全问题出现而出现的关于国家安全的观念和思想。

在国家还未出现的远古时代,安全就是原始人的第一需要。原始人使用和制造各种工具,以往主要被解释为生产劳动的需要,然而就像生存安全是原始人第一需要一样,抵御野兽的侵袭和伤害而保护自身安全才是原始人真正的第一需要。如果说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不仅仅是为了防范来自大自然和其他原始群落的侵袭和伤害以保自身安全,那么这些工具在用于生产劳动的同时也被用于安全防范则是毫无疑问的。此外,原始人还有专门用于安全防范的工具甚至工程。“早在六七千年前半坡氏族就知道在自己居住的村落周围开挖沟壕来抵御野兽的袭击。”[1]

历史遗存是由人类实践活动创造的,人类实践又是由当时人类的思想观念引导的。由于原始社会没有文字,原始人的安全实践和安全观念都没有直接的文字记载,但通过研究文字出现后古人追记的原始社会生活,特别是对原始遗存的考古研究,当今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测再现原始人的实践活动,同时也可以推测再现原始人的思想观念。这种推测出来的情况即使与原始社会的情形难以完全一致,但就像通过原始的安全遗存可以肯定当时有原始人的安全活动一样,通过原始遗存和原始人安全活动也可以进一步肯定原始人有与其安全活动及安全遗存相一致的安全观念和思想。严格意义上的“传统安全观”,应该包括了原始人的各种安全观念和思想,包括原始社会的各种安全观,而不应该限于国家出现之后的各种安全观念和思想。

此外,由于安全观及传统安全观、非传统安全观等概念源于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及其相关研究,人们有意无意间把“安全观”及“传统安全观”、“非传统安全观”等概念,限定在以往国际关系中占重要地位的军事政治及与军事政治密切相关的领域。然而就概念本身来说,传统安全观不仅包括冷战结束前人类历史上存在的各种与国家政治生活及国际政治密切相关的各种政治性安全观,而且包括个人生活、家庭生活、族群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渔牧活动、种植养殖、工业制造、宗教祭祀、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各种非政治性安全观。

由此可见,传统安全观就是20世纪80年代冷战后期之前在安全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种安全观念和思想。传统安全观既包括国家产生之后出现的各种与政治军事及国际问题密切相关的政治性传统安全观,主要是各种国家安全观,也包括国家产生前后都存在的各种与政治军事及国际问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非政治性传统安全观,即社会生活和经济生产等领域的各种传统安全观,还包括对普遍性安全问题思考形成的各种普遍性传统安全观。

根据这种界定,广义传统安全观包括三种狭义传统安全观,一是国家产生之后才出现的与政治军事及国际事务密切相关的各种政治性传统安全观;二是国家产生前后都存在的与政治军事及国际事务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各种非政治性传统安全观,即社会生活和经济生产等领域的各种传统安全观;三是不局限于任何特定主体、特定领域、特定范围、特定方面具体安全问题的普遍性传统安全观。在国际问题和国家安全领域,人们所说的传统安全观主要是第一种狭义传统安全观,即国家产生之后才出现的、与政治军事及国际问题密切相关的政治性传统安全观,一般不用来指称非政治性的传统安全观和普遍性传统安全观。由于这种政治性狭义传统安全观把国家作为唯一的安全主体或主要的安全主体,因而基本上等于传统国家安全观。

从历史进程看,冷战结束前数千年人类思想史上占重要地位的是不同于当今非传统安全思想和观念的各种传统安全观,主要是各种传统国家安全观。由于历史上所有政治性思想都是以国家为核心的思想,所有政治性安全思想都是以国家安全为核心的思想,因而历史上的政治性安全观,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各种各样的国家安全观,即传统国家安全观。

根据思想内容进一步来说,传统国家安全观就是20世纪80年代冷战后期之前在安全领域长期占有重要地位、以国家为安全主体、以统治阶级政权安全为核心价值、以夺取政权和维护政权安全为根本目的、以军事战争和暴力镇压为主要手段、以你死我活为显著特征的安全观念和思想。这样的传统国家安全观,只顾本国安全不管他国安全,只顾帝王安危不管民众死活,把统治阶阶级的政权安全置于至高无上的首要地位,对普通国民的生命安全漠然处之,并用对抗、暴力、军事、战争、你死我活的方式思考和解决国家安全问题。

以国家和本国为安全主体或主要安全体,是传统国家安全观最主要的特征。虽然各种非传统国家安全观也以国家和本国作为安全主体,但其不排斥把其他超越国家和超越本国的事物作为安全主体,例如把国际社会作为安全主体,把其他国家作为安全主体,把人作为安全主体甚至是高于国家的安全主体。与此不同,传统国家安全观把国家特别是本国,看作是高于一切的安全主体,甚至是唯一的安全主体,其他事物的安全,包括人的安全,都是服从于国家和本国的次级安全主体,甚至根本不是安全主体,而只是国家安全的工具、手段和条件。

传统国家安全观的第二个特征,是把统治阶级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核心价值,国家安全的其他方面和要素,例如军事安全、领土安全、国民安全等等,都没有独立的价值地位,都只能从统治阶级的政权安全中获得自身的安全价值。

传统国家安全观的第三个特征,是把夺取政权和维护政权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活动最根本的目的,国家安全活动归根结底是维护和保障统治者的统治地位和政权安全,国家的其他方面或要素,包括国民在内,都是维护和保障政权安全的手段和工具。

传统国家安全观的第四个特征,就是以残酷的军事战争、政治斗争等暴力手段、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作为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的主要选项或首要选项,把共处、协商、合作、对话、结盟、退让等作为计谋或不得已的临时性谋略选择。“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是传统国家安全观这一特征最形象的反映。

虽然中外古代思想史上都有过一些不同于这种传统安全观和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安全思想,特别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以民为本”“民贵君轻”“载舟覆舟”“保境安民”“慎战”“弃战”“中庸”“和合”等颇具“非传统”色彩的观点和思想,但这些思想观念提出的其根本目,还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地位即政权安全,而不是把普通国民的利益和安全置于核心地位、首要地位和根本性目的地位,而且在以往历史上基本没有占据重要地位,没有对国家安全事务和实践形成重要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占重要地位并对国家安全实务和实践形成重大影响的,从来不是在今天看来具有非传统色彩的儒家、道家的安全观,也不是兵家思想体系中置军事行动和战争于其他手段之后的安全思想,而是法家思想体系中以政权为核心以战争为主要手段的传统安全观。中国先秦时期《商君书》中的国家安全观,就是这种传统安全观的典型形态。商鞅针对秦国提出并被秦孝公采纳的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统一度量衡和建立县制等方案,虽然在整体上涉及了治国理政各个方面,但其主体与核心内容则是一种野蛮扩张的国家安全理论,是重国弱民、重军政轻民生、重征战扩张轻休养生息、重诡计轻诚信的传统安全思想和传统安全观。

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特别是冷战结束和全球化时代到来之后,全球范围内的军事政治冲突和战争威胁不断减弱,生态环境破坏、气候异常、石油危机、人口爆炸等等以往没有或不太突出的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从而使国际问题研究者越来越关注和重视环境恶化、气候异常、能源短缺、人口爆炸等带来的新型安全问题。这些不同以往的新型安全问题,当时被西方学者称作“非传统安全问题”(non-traditional security),而揭示、强调、重视和研究这些新型安全问题的观点和思想,就被人们称作“非传统安全观”“非传统安全理论”“非传统安全研究”等。

但是,非传统安全观并不是思想观念完全一致的一种观点或一个学派,而是对先后出现的各种重视并强调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思想观点的统称。只要是重视、强调、研究以往没有或以往不太突出的安全问题,那怕只是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非传统安全问题,都可被称作非传统安全观或非传统安全理论。这是非传统安全观的最初形态,是最低层次的非传统安全观,可以上说是非传统安全观的1.0版。

但是,安全研究者和安全政策制定者并没有停留在关注和强调某些方面新型安全问题上,而是不断超越某些新型安全问题的观点和思想,逐渐形成了对整个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系统化全面认识和理论,形成了不同的非传统安全思想体系和理论体系,使非传统安全观登上了系统化、理论化的新台阶。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不断涌现的各种非传统安全理论,就是这种更高形态的非传统安全观,也可以说是非传统安全观的2.0版。出版于2003年的陆中伟主编《非传统安全论》,是中国大陆最早探讨非传统安全理论体系的著作,也是中国大陆非传统安全观2.0版的最早代表。此后,非传统安全观2.0和1.0长期共存于中国大陆,其中影响最大的2.0版非传统安全观是余潇枫教授及其团队在世纪之初构建的非传统安全理论,代表作就是2006年初版的《非传统安全概念》。

非传统安全观2.0虽然比1.0更加理论化、系统化,但二者有一个共同特点和局限,即关注和重视各种非传统的安全问题,包括非传统的安全主体(国家之外的安全主体)、非传统的安全威胁、非传统的安全因素、非传统的安全领域等,而不太关注更不太强调非传统的安全思想和非传统的安全实践,有些非传统安全理论或政策还在用斗争、战争、零和等传统的安全思维方式和实践方式来认识、理解、解释、解决生态、环境、气候、人口等非传统的安全问题。这样的非传统安全观,只是“关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认识和思想”,是“关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观”,而不是“关于安全问题的非传统认识和非传统思想”,不是“非传统的安全观”。与1.0和2.0“非传统安全的观”都属于低级形态非传统安全观不同,高级形态的非传统安全观则是“非传统的安全观”,是用非传统的观念和思维方式来认识、理解、解释、解决各种非传统的和传统的安全问题。这种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层次上的非传统安全观,超越了非传统安全观2.0和1.0,是3.0版非传统安全观。

2004年在中国大陆出版的第一本《国家安全学》建构的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特别是其中强调的系统国家安全观,以及2015年新版余潇枫主编《非传统安全概念》,是中国大陆影响最大的非传统安全理论,是非传统安全观3.0版的初期形态,也可以说是非传统安全观3.1版,而2014年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则是非传统安全观3.0版的高级形态,也可以说是非传统安全观3.2版。3.0版非非传统安全观与1.0和2.0的区别在于,它不再是“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观”,不再仅仅是对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关注、重视和研究,而是“非传统”的“安全观”,是用非传统的思维方式认识、研究、应对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也用非传统的思维方式认识、研究应对各种传统安全问题。

包括系统安全观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内的各种3.0版国家安全观,虽然都把国家作为最主要最重要的安全主体,但同时也都不把国家作为唯一重要的安全主体,因而不仅仅在国家安全范围内是非传统的,是非传统的国家安全观,而且在超越国家更广泛的安全范围内也是非传统的,是普遍性的非传统安全观。

与“传统安全观”概念外延既包括对普遍性安全问题特别是普遍性传统安全问题的各种传统性认识,即各种普遍性传统安全观,又包括对特殊性安全问题特别是国家这一特殊主体特有安全问题的各种传统性认识,即各种特殊性传统安全观一样,“非传统安全观”概念的外延也包括两类,一是各种普遍性非传统安全观,即各种对普遍性安全问题的非传统性认识和观点,二是各种特定的特殊性非传统安全观,即对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范围、不同方面安全问题的非传统认识和观点,如对国家这种主体的安全问题的非传统认识和观点即不同的非传统国家安全观,以及中国这个国家之安全问题的非传统认识和观点即非传统的中国国家安全观。

与传统安全观不是一种统一的安全观和理论,而是关于各种传统性安全认识的统称一样,非传统安全观也不是统一的安全观和安全理论,而是各种非传统性安全认识的统称。非传统安全观与传统安全观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的“非传统性”。“非传统性”是非传统安全观的本质所在

如果说传统安全观的传统性既可能体现在认识对象的传统性上,即关注和认识的对象和问题是传统的,也可能体现在安全观念的传统性上,即用传统思维方式、方法和观念来观察、认识、解释和解决各种安全问题,那么非传统安全观的非传统性同样既体现在认识对象的非传统性上,即重视和认识的对象和问题是非传统的,也体现在安全观念和思维方式的非传统性上,即运用非传统的新思维方式、方法和观念来观察、认识、解释和解决各种安全问题。

因此,非传统安全观是20世纪80年代冷战后期开始在安全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重视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或遵循非传统安全思维的安全观念和思想。非传统安全观的外延,既包括超越具体安全主体、具体安全领域、具体安全范围、具体安全问题的各种普遍性非传统安全观,也包括受人、环境、生态、气候、能源、文化、科技、信息等不同安全主体、不同安全领域、不同安全范围、不同安全问题中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限定的特殊性非传统安全观,如非传统国家安全观。

非传统安全观的本质特征是非传统性。这种非传统性既可能体现在安全对象的非传统上,如把非国家主体作为安全主体;也可能体现在安全问题的非传统性,如把气候变化问题作为思考和研究的对象;还可能在更层次上体现在安全理念和安全思维的非传统性上,例如用合作、共赢等新安全理念和思维方式认识、解释和解决各种安全问题。

这就是说,非传统安全观可能因为认识对象的主体类型(国家与非国家)、层次结构(普遍层次及不同的特殊层次)、存在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等)、存在范围(不同的国际区域和国家的不同地区)等等的不同,以及认识主体成长经历、社会情感、政治立场、观察角度、思考重心等等的不同,而呈现出多样性,形成多种多样的非传统安全观,其中包括非传统国家安全观,以及各种不同的非传统国家安全观。

非传统国家安全观就是20世纪80年代冷战后期开始出现、继续以国家为重要安全主体、以生态环境气候能源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为重要安全问题、以共同综合合作共赢等为维护安全的思维方式和重要途径的安全观念和思想。非传统国家安全观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不同,并不在于其完全放弃了传统的国家安全问题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传统手段,而只在于其揭示了各种非传统的安全问题,更重视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手段。非传统国家安全观虽然依旧把国家作为重要的安全主体,但与传统国家安全观不同,不一定把国家作为唯一的安全主体;非传统国家安全观虽然重视国家的生态、环境、气候、能源、人口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但也重视传统国家安全观重视的政治、军事、领土、主权等传统安全问题,甚至关注国家范围之外的他国安全问题、极地安全问题、公海安全问题、国际安全问题、太空安全问题等等;非传统国家安全观虽然重视并努力首选共同、综合、合作、共赢、共享、可持续等非传统的安全理念和手段,但也可能在特殊情况下采用斗争、军事、战争、零和等传统的安全理念和手段,只是否定和放弃了那些与现代文明相背的刑讯逼供、肉体折磨、精神摧残、联保连坐、诛灭九族、非法绑架、恐怖暗杀、屠城掠地等手段。

总体国家安全观就是一种高级形态的非传统国家安全观。对此,我们曾专门作过深入讨论[2],本文不再赘述。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的五个重要关系中的一个,此外还有“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统筹国民安全和国土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等四对关系。在这四对关系中,“统筹发展和安全”已超越国家安全领域,属国家大战略层次上的问题。近年来,中央不仅在关于国家安全的理论中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而且在最近公布的“十四五”规划中,还把其作为独立一篇进行规划。从历史上看,新中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时代主题是战争与革命,整个国家客观大势是“安全重于发展”,中央决策中“安全重于发展”的取向是当时“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合理形式。改革开放后30多年间,时代主题逐渐演变为和平与发展,整个国家客观大势是“发展重于安全”,中央决策中“发展重于安全”的取向是当时“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合理形式。改革开放30多年后,由于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和严峻,国家客观大势逐渐由“发展重于安全”演变为“安全和发展并重”,从而使我国进入又一个新时代,决策上采取“既重视发展又重视安全”、“发展和安全并重”的战略,是新时代“统筹发展和安全”合理形式。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无论是在安全重于发展的阶段,还是在发展重于安全的阶段,我们国家都有不同形式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五年计划”或“五年规划”),但一直没有相应的国家安全规划,没有出台过任何国家安全战略文本。直到十八大之后,随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我国第一个国家安全战略文本《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才在2015年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近年来,国家安全已被中央自觉摆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当前,在整个国家治理中,既需要做到抓发展不忘安全,在国家发展规划中确立国家层面的“安全发展”理念,又需要做到抓安全不忘发展,在国家安全规划中确立国家层面的“发展安全”理念,最终把发展和安全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并统一到国家大战略中。只有这样,才会有全面持续的发展和全面持续的安全,才会有发展和安全的双赢。为此,在已出台《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情况下,下一步可考虑从大战略高度统合发展和安全,在“发展和安全并重”新时代新理念下,制定一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国家大战略文本。

 

 

 

 



[1]陈昌:中国古代的安全启示. 湖南安全与防灾,2015.1.第58页

 

[2]刘跃进.非传统的总体国家安全观[J].国际安全研究,2014(6).3-25.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