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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三明一女子酒后遭性侵,事情是这样发生的...
与朋友聚餐喝酒,
要喝个烂醉如泥,
不省人事才叫朋友?
醉酒之后尽出洋相也就算了,
那也只是面子的问题。
但醉酒之后遭受性侵,
那人身伤害可就无法挽回了。
近日,明溪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子因聚会醉酒而遭人强奸的案子,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5日晚,被害人刘某与朋友聚餐,喝醉后误入街边某商铺内,并趴在桌上边哭边说胡话。
正在店内玩电脑的店主杨某因害怕对其店铺影响不好,便将刘某扶至泡茶室内,让其靠在沙发上休息。当晚23时许,被害人刘某呕吐,杨某便坐在沙发边帮她拍打背部,本是好意,但肢体上的接触却渐渐让杨某动起了邪念。
最后,杨某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8年1月6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刘某酒醒后发现自己被性侵,遂报警。
当日,被告人杨某在其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醉酒失去性防御能力的情况下,乘机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案发后,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也一定程度上存在过错,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明溪法院、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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