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已故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
现如今社会,很对人因为求学、小孩上学等因数将户口迁至城市之中。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之后,虽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也因此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有人问道:“我的户口已迁入城市之中,现如今父母已过世,我是家中独子,能否继承家里的宅基地?”那么下面就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下这个问题。
首先,非常明确地一点是宅基地是不可继承的。大多数人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思想,认为老家的地块将永久归本家族所有,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除此之外,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
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但不能翻盖和重建房屋。待其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在老房子中居住,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最后,需到村里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财产凭证(土地证)
3、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带相片的户籍证明)
4、被继承人父母生存状况证明。(如果父母健在,本人来公证处;如果父母中有已去世的,应向派出所申请出具是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5、被继承人夫妻均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丧偶后至其去世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区民政局出具)。
6、被继承人家庭成员状况历史记录证明,由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的户口老底子。
7、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说到这里,你们来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