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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农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当心合同无效!
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农村土地被用于非农建设的情况:建设工厂、旅游性质的农家乐、开发建设住宅类房屋等等。其中很多“拿地”的方式是通过出租,该租赁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其中,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除了这些例外情况之外,任何的建设都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二、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该条特别清楚的规定了,农村的集体土地不能用于非农建设。而该条中没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限制,即包括宅基地、耕地和村集体所有的草里、林地、荒山、荒地等等在内的土地均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中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上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使用了“不得”,显然为禁止性的强制性规范,违反了即为无效。将农村的集体土地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自始无效,租赁双方均应审慎对待此类租赁行为,不可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