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8年,写这5种借条的人,根本没打算还钱!
生活中就是有些人,借了钱就不准备还!
因此,他们常在借条上打主意,另外加上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一字之差可能带来天壤之别。
小编今天就给大家带来借钱不还的5种借条。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贾某父子向朋友陈忠详(化名)借款35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贾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陈忠祥”写成“陈忠样”。
陈忠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他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陈忠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陈忠祥将贾氏父子告到法院。
尽管法院支持了陈的主张,但陈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二、利用歧义
案例:张某借周某10万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张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张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张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三、以“收”代“借”
案例:于某向孙某借款9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9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9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
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四、借条故意写成欠条
案例:黄某向陈某借款20000元。
出具欠条一张:“仅欠陈某人民币20000元,黄某,某年某月某日”。
然而2年后陈某向黄某要求还钱,黄某却说诉讼时效已过,拒还。
提醒:借条和欠条是不同,两者在都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借条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其法律时效性是20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3年,而且借条与欠条的举证责任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五、借款不写利息
案例:刘某与李某商量借款6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
在出具借据时刘某写到:今借到李某现金60000元。
李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后李某以刘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李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