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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因拒执罪坐牢出狱后如果不还钱,法院可不可以再一次送他进监狱?
首先明确的说是不可以的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一罪不二罚。当一个老赖在因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当他出狱的时候,法院无权在对他进行拒执罪第二次判罚。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这条规定,既包括我国公民在国内犯罪后的判决处理也包括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情况在内。从规定中对外方面而言,表明了我国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其法律具有独立性,外国的审理和判决对我国没有约束力。
但是,从实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了使被告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又规定对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我国的国家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做了实事求是的考虑,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而对于国内的罪犯,由于他们已经因为某个罪名被处罚,那么他们无论是有期徒刑或其它的结果也好都意味着他们不能够再次被法院进行判决了。
近年来,国内不断有“老赖”的情况发生,一些地方法院与政府合作将“老赖”们在各种公共区域、媒体等进行曝光,对“老赖”实施了有利的打击,在舆论的压迫下很多“老赖”选择了交钱了事。但如果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事务部主任 封跃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