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未约定利息,给了的利息可以要求返还吗?
问:去年4月份,我问朋友L借了10万块钱做了点小生意,写了借条给他,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但那时我想着都是朋友嘛,得仗义,他借钱给我时也很痛快,于是我每月给了3000的利息,后来借的10万本金也还清了。我现在手头有点紧,就想着能把这利息要回来吗?能要回来吗?
答:非常抱歉地告诉你,从法律层面来说,你的朋友L可以不返还这部分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 46 28227 46 13109 0 0 6244 0 0:00:04 0:00:02 0:00:02 6242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因为,你向朋友借款时并未约定利息,每月支付的3000元利息属于你自愿支付,而且你支付的这部分利息并未超过法律不保护的36%的借贷利率,所以,你要求朋友L返还支付的利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不过你可以选择私下与朋友协商,这也是一种方法,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依靠法律解决。
法律是武器,难免会伤害你们之间的感情
问:我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商场做销售,一直到2018年1月初离职,都没和商场签订合同,听说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请问是真的吗?如果是,我能要多少?
答:可以要双倍工资是真的,但是你听说的这个版本并不准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从2017年1月1日起您和商场就不再是没有合同的状态,而被默认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双倍工资计算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所以,商场需向你支付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但无需支付2017年1月1日至你离职这段期间的双倍工资
问:我和我前妻结婚那天,她的闺蜜们递给我一份协议,大概内容就是结婚后我养她,每个月给她2000块的抚养费,不签不让接走新娘,我当是玩笑就签了,结婚后她也从来没要求过这笔钱,当然我也没给,我们各管各的钱。现在她问我要这笔钱,我应该给吗?
答:夫妻之间并不是任何内容都可以约定,夫妻间可以约定的客体仅仅为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而你们约定的2000元的抚养费显然不是夫妻财产所有权归属的约定。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合同、协议等进行设定和免除。
此外,还应该看你前妻是否符合需被扶养的条件,需其他证据来证明。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二是对方确定有扶养能力的。
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主要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
你可以参照以上条件自行判断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