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找人做事情,签哪种合同对自己有利?承揽还是雇佣?

2018-02-08 中所法律咨询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些临时性的技术性比较强或者重体力性的事情需要请一些专门从事这些行当的人来做,这在法律上来说会形成承揽合同或者雇佣合同关系,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劳务的人可能会发损害,一是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第二类是造成第三方损害,第三类是第三方造成他损害,有损害就要到划分责任和赔偿,对于发包人来说,雇佣合同要比承揽合同责任重得多,所以在损害发生后,发包人会提出证据尽力主张是承揽合同,相反,提供劳务一方则会主张是雇佣合同。

在具体案件中,究竟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真的很难说的清楚,真的是像雾像风又像雨,扑朔迷离,雌雄难辨啊,不光是当事人会一筹莫展,估计就是法官也会犯难。

对,一定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你如果是那个定做人,在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就需要好好设计一下了,把能体现是承揽合同的话都要说到,事都要做到,具体怎么说怎么做,别急,且听下文分解。

一是一定在合同中明确法律关系为承揽合同。合同书面的、口头的都可以,口头合同记住要录音。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至少要体现以下内容,承揽人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而不是提供劳务,明确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承揽人承担,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二是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和承揽方强调要的是工作成果,比如擦玻璃,要的是窗明几净的特定成果,而不是擦玻璃的劳务过程。

三是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定做人不要在工作方式方面去做指示,也不要在人身方面去支配和控制承揽方,避免去干涉或指定承揽人的劳动内容、劳动地点、劳动时间和劳动方式,也不是说对承揽方什么都不管了,必要的监督检验还是要开展的,但不要妨碍承揽人正常的工作。

四是不要为承揽方提供工具、设备、技术。《合同法》第253条之规定,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工作。

五是在完成特定成果并交付后向承揽人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即时清结。

六是如果没有特别要求,不要对承揽人提出要求,那个人去完成不要去关注,考察最后提交的成果是不是符合事前约定的标准才是正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