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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郑州发布经适房补缴差价新标准!取得完全产权需缴10%~40%差价款

2018-02-23 东方关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的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

经适房未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人和配偶不能再购房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的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


新标准开始施行,适用范围为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通知》还提到,在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前,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外,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条件下,可以购买其他房屋。


也就是说未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申请人和配偶不能再购房,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则不受影响。



 经适房补差价有四档标准 

10%差价款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之前政策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20%差价款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0%差价款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于2012年9月1日之前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40%差价款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于2012年9月1日以后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房价的40%缴纳差价款。



附:《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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