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郑州发布经适房补缴差价新标准!取得完全产权需缴10%~40%差价款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的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
经适房未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人和配偶不能再购房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的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
新标准开始施行,适用范围为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通知》还提到,在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前,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外,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条件下,可以购买其他房屋。
也就是说未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申请人和配偶不能再购房,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则不受影响。
经适房补差价有四档标准
10%差价款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之前政策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20%差价款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0%差价款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于2012年9月1日之前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40%差价款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于2012年9月1日以后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房价的40%缴纳差价款。
附:《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的通知》原文
大 家 都 在 看
2.河南省长陈润儿作《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敲定,看看都有啥?
3.郑州将再建高架!全长93公里没有红绿灯,计划2019年建成!
4.
版权声明:
东方关注秉持“权威、深度、睿见”理念,致力于为读者带来更具价值的高端阅读体验。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东方关注(微信ID:lanmeichina)和作者,侵权必究。
法务支持:
河南荣康律师事务所 (15378779033)
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13803867306)
医务支持:郑州济民中医院(13838567666)
投稿、合作: tkphnnews@163.com
点右下角“写留言”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