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适应新时期打击经济犯罪案件工作需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修订并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修改完善。《规定(二)》明确: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规定(二)》将于2022年5月15日施行。
官方文件
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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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公通字〔2010〕23号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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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第五十一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关联规定
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