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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最强歌手周杰伦:该滚出去的是警察吗?

2017-05-01 新疆公安西北狼 张迟有度

周杰伦,来自我国台湾省,青年歌手。在华语流行音乐圈子里,那是一呼百应,拥有粉丝N多个,可今天,本狼就想说说这个周杰伦,你到底算哪根葱?


来,先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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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7年4月29日周杰伦在西安的演唱会上的视频。周杰伦说:哎!我在给你讲话你有没有听到?你给我滚出去!(大批周杰伦的 脑残粉:滚出去!滚出去!);这位公安,HELLO,你不要丢我歌迷的灯牌!你有没有听到?


周杰伦,人称周董!那家伙,厉害呀!你西安公安算啥呀!你不就是个小警察嘛,在我周杰伦眼中,你算个毛啊!我的粉丝会买我的唱片,会几百上千甚至几千买我的演唱会门票,你警察不就是个给我的演唱会维持秩序看个门嘛?你居然敢扔我粉丝的牌子!你太大胆了吧!所以,你,那个公安,你不要丢我歌迷的灯牌!你有没有听到?没听到?你听到没有???哎,你这个小警察,你没听到嘛?你给我——

滚!  出!  去!


现场的情况是什么样呢?据现场执勤的公安民警小陈(应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其姓名)讲,“我们的人正常维护秩序,第一排一个歌迷拿着灯牌,在凳子上跳。第一,灯牌是不让带进去的。第二,不允许站在凳子上跳,内场凳子都是用束缚带连在一起,万一一个凳子倒了一排人都容易发生踩踏事件。第三,仔细听他骂的是公安不是保安,性质还一样么,就算做错也轮不到周杰伦在这样一个场合骂。来的演唱会也不少了,啥样的歌迷没见过?就这点还真不如棒子的素质,过气周董啊周董,你有没有想过,这些西安警察要是滚出去了,你能从西安体育场出得去吗?”


这台湾省来的人啊,还是不太了解一些法律,来,周董,著名的、闻名遐迩、名声如雷贯耳的华语流行乐坛巨星,本狼今天给你普及普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可以是利用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如以言语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结合现场执勤的公安民警的行为,很明显,周杰伦对警务人员的辱骂,就是在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正在执行安保任务时,阻碍现场执勤民警依法维持演唱会秩序,并且当着整个体育场的观众对执勤人员进行辱骂,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进行处理呢?周杰伦的经纪公司已经发生道歉,可我不知道这样的道歉全国二百万公安民警和众多的警务辅助人员到底答应不答应,这种挣着西安人民的钱、骂着西安人民的警察的人,西安的群众、陕西的群众、全中国的群众还会欢迎他吗?


本狼还听说过另外一句话: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啥?


不知道周杰伦先生现在是否已经回到台湾省,可是,周杰伦先生,您以后还来吗?周杰伦先生,您的的演唱会、您的音乐,还能看、还能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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