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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征收不仅要因城施策,还应因人施策 | 新京报快评

2017-03-13 边际 新京报社论


根据不同城市的经济水平、收入状况来核定个税宽免额度,本来就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



文/边际


讨论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提升,可以说是这些年两会的“必修课”。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至最低10000元至12000元。

 

《证券日报》近日发文,提了一个比这个建议还“大胆”的想法:个税起征点应该考虑因城施策。比如,假设按照城市平均月薪的1.5倍作为个税起征点,那么北京市职工的个税起征点应该为10629元,沧州市则应该为6582元。


我国个税改革这些年越来越陷入了一个怪圈,即各界的关注焦点都只集中在起征点是否上调、如何上调。的确,这样简单直接的数字调整,似乎最容易有“获得感”。但实际上,却使得税制改革中那些真正值得关注的部分被掩盖了。

 

退一步说,如果全国一刀切地提高起征点,对于发达地区尚可接受,但是对于那些本就税源紧缩的地方财政来说,就需要面临财政收入进一步不足的情况。这是起征点提升讨论多年却难以落实的主要因素。

 

更关键的是,即使如人大代表建议,提升到1万元,但在促进税负公平上也并没有太大的意义。那些真正的富人,完全有更多的手段实现避税,比如黄奇帆所称的“为了避税只领1元工资的CEO们”。而且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本就不是工资,而是比如资本利得、股票转让等等。这些大额资产的税率,要远低于个税征收的标准。

 

“因城施策”征税的办法,尽管连《证券日报》文章都自我调侃是“更大胆的想法”。但是这样的“大胆”,其实不过就是把税收改革,从分类制向综合制与分类制相结合的方向,直白明确地表达出来了。

 


根据不同城市的经济水平、收入状况来核定个税宽免额度,本来就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即使相距不过百里的北京和沧州就不可并论。无论是用北京的标准来考量沧州,还是沧州的免征额来要求北京,都无法真正体现税收调节收入、促进公平的初衷。

 

相比之下,在以美国为代表的综合制个税征收体系下,个税税率不仅会跟着物价指数而相应调整,而且要把一个人所有来源和所有性质的收入汇总,经过合法的豁免、扣除后,计算出应交个税。这已不仅仅是“因城施策”,更是“因人施策”了。

 

我国的个税改革其实也正在朝着这样的方向迈进。比如最近财政部部长肖捷就表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将考虑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这种用教育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抵扣个税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在结合个税征收综合制度的优点。

 

当然,也有人担心,一旦告别这种“一刀切”后,是否会导致地方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反而会加重税收负担?确实,一旦地方拥有议价权,就不可避免地有征税冲动。而这,考验税收改革顶层设计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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