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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辱骂创业扫码女嫌疑人17岁 律师解读:或从轻处罚

2017-03-06 冠领律所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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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视频播放时间为02:21分)


3月4日,一段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视频中,一年轻男子不断对两名“外地创业扫码女子”进行辱骂,并抢夺手机、推搡该女子,一夜之间,引起微博、微信大量转发和评论。


且不说这段视频是否如网上质疑的炒作,也不说其中是否涉及引起的北京人与外地人矛盾的嫌疑。单说这种地铁上发生的类似事件,在拥挤的地铁里时有发生,争执、谩骂,甚至打架等,其中是否涉及触犯法律?对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详细解读了此事中涉及的法律点。


地铁男最严重可能受刑法制裁


首先地铁或公共场合辱骂他人的行为是否犯法?过去,这种行为我们只是作为道德和素质层面上的自我约束,即使被骂多数人也只是忍气吞声。


周旭亮分析,第一,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视频中男子在地铁这一公共场所下,多次公然侮辱他人,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第二,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经有关部门认定,该男子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则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会面临刑法的严厉制裁。


抢手机、推搡行为中的法律点


周旭亮表示,视频中的被骂人作为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的规定,就对方涉嫌的寻衅滋事罪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周旭亮分析,这个视频中,骂人者有数个行为,主要是抢手机、扔手机、推搡女孩,需要分类分析。


首先:抢手机、扔手机行为的分析。通过初步分析视频内容,骂人者抢手机应该可以排除“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可能构成抢夺罪和抢劫罪。但是该男子最后将手机扔出地铁,如果手机的价值较高(超过5000元),且造成手机毁坏的话,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其次,推女孩行为的判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所以,该男子推女孩的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律师建议:避免正面冲突  智取巧取证据


公共场合下视频中的女孩所遭遇的并非个例,在这种势单力薄的状况下如何技巧性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周旭亮建议:遇到类似事件,首先要保护好自身安全,不要和对方起正面冲突;二是及时向保安、警察等求助,借助他人力量制止侵权行为;三是智取、巧取对方的照片等证据,为事后通过法律维权做准备;四是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对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侵权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男子17岁是否能逃脱法律制裁


据媒体报道,北京警方已将17岁嫌疑人抓获。


这里说的嫌疑人17岁,那么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处罚严重程度是否将会不同?

 

周旭亮分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如果该男子今年17岁,不满18周岁,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入罪标准,有关部门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对其处罚。


冠领精英

周旭亮律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专家;北京卫视BTV法律专家;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法制晚报》首席法律顾问;“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特邀演讲嘉宾。

周旭亮律师个人微信号:zhouxuliang2015,咨询记得添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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