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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为父嫁给不爱的人”播出 包办婚姻酿苦果 人间悲剧引沉思

以下文章来源于周旭亮律师 ,作者周旭亮


7月18日,CCTV-12央视《法律讲堂》播出了周旭亮律师开讲的“为父嫁给不爱的人。”节目播出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两家父母本是多年好友,本想成就子女一段美好姻缘,竟然酿成人间悲剧。



故事中薛燕是个大龄单身女青年,其父为让她结婚,不惜以死相逼。孝顺的薛燕只能顺从父意,嫁给父亲看好的李志鹏。但是婚后薛燕一直拒绝与李志鹏过夫妻生活。两个月后薛燕提出离婚,并搬离两人住处。随后丈夫李志鹏看到妻子与一名男子暧昧,恼羞成怒的丈夫,强行带走薛燕,强奸了她。最终李志鹏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而薛燕因此受到重大打击得了抑郁症。






通过这个悲痛的故事,周律师提醒观众朋友们:强扭的瓜不甜,对于子女的婚姻,父母要多尊重子女的意愿,避免出现节目中的悲剧。

           

故事中,29岁的外企白领薛燕(化名)和国企工作的李志鹏(化名)两小无猜,青梅竹马,两人在外人看来就是金童玉女,一对璧人。但是郎有情、妾无意,薛燕打小就把李志鹏当成哥哥,从无爱慕之心,但父亲眼看着女儿年纪越来越大还没有找对象,就开始操心起女儿的终身大事。薛燕的父亲对李志鹏甚是喜欢,多次想撮合薛燕和李志鹏在一起。



一次父亲病重,多亏了李志鹏及时送医救治,父亲保住了性命。医院里,病重的父亲再次提出让两人尽快完婚的请求。父亲对薛燕说:“薛燕啊,我这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了,我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你了,你说你都快三十的人了,还不结婚,身边也没个人照顾,我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怎么跟你死去的母亲交代呀……我看志鹏这孩子就不错,对你也是诚心实意的,你俩就尽快完婚,我这辈子就了无牵挂了”。一听父亲让自己嫁给眼前的李志鹏,薛燕一愣,忙说道,爸,我的婚姻您就别操心了,先安心治好您的病才是最要紧的事。父亲突然呼吸急促,说道,你都多大的人了,自己的事怎么一点也不抓紧呢,你要是不嫁给志鹏,我这病就不治了!说着就要起身下床。


一边是病危的父亲,一边是自己的终生幸福,薛燕突然感觉自己被逼上了绝路后来,每次去看望父亲,父亲都不跟她说话。薛燕知道,只要自己不答应嫁给李志鹏,父亲是不会原谅自己的。半个月后,在李志鹏一家精心照料下,薛燕的父亲出院了。看着父亲每天闷闷不乐的样子,薛燕最终决定,为了父亲,也为了报恩,嫁给李志鹏吧。



婚礼上,李志鹏回想起二人一路走来的历程,几度潸然泪下,他发誓一定会爱护薛燕一辈子,薛燕深受感动,对未来的生活也充满着期待。薛燕本以为自己即将开始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可就在新婚夜的第一个晚上,李志鹏准备跟薛燕亲热的时候,却出现了尴尬的一幕——薛燕说自己一直把李志鹏当哥哥,现在还不适应妻子的身份,拒绝亲热。


之后的日子,李志鹏似乎并不在乎新婚之夜被妻子拒绝的事,表现得很积极,每天早上,给妻子准备爱心早餐,平日里对薛燕嘘寒问暖,关怀备至。下雨了送伞,降温了送衣,早晚接送薛燕上下班。丈夫看似姿态放得很低,实际上却占据了道德制高点,他付出这么多,如果在感情上不能给他回报,薛燕就是忘恩负义的白眼狼。失去自我,只想霸占自己,难道这就是丈夫所谓的爱吗?渐渐的,薛燕被丈夫的爱压得透不过气来,开始刻意疏远丈夫。

 


一次偶然的机会。薛燕听到了丈夫给父亲诉苦,抱怨薛燕一直不肯接纳他,潜台词就是还没跟薛燕亲热过。还把结婚后他如何付出,薛燕如何不领情的细节都告诉了岳父。在门外听到这番谈话,薛燕顿时觉得血往上涌,两人有了矛盾,李志鹏不仅没有反思自己,还在父亲这里告状,把责任都推到她薛燕身上。


薛燕渐渐明白,婚姻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这句话的含义,她后悔自己一时感动就嫁给了不爱的人,才导致如今的局面,第二天一早薛燕便联系了律师准备离婚。谁知没有等来李志鹏的消息,父亲的电话先来了。电话那头,父亲气得声音发颤,他责骂薛燕道,你说你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刚结婚就要闹离婚,让亲戚朋友们看笑话,你让我的老脸往哪搁,你要是敢离婚,我们就断绝父女关系!



面对亲朋好友的攻势,薛燕能否顺利离婚?此时的李志鹏又会采取什么行动,来保护他来之不易的婚姻?两人的婚姻最终又会何去何从呢?




一天晚上,李志鹏突然联系薛燕,说他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好字了,让薛燕去他家里取。一进屋门,李志鹏扑通一下跪在了薛燕面前,他一把抱住薛燕的腿,乞求薛燕不要跟他离婚。薛燕的拒绝让李志鹏面目狰狞,他开始强吻薛燕,并强行把薛燕拉入卧室,想要强行和她发生关系。见此情形,薛燕拼死抵抗,在争斗中,薛燕的头部撞到桌角,身上也被弄出了多处伤痕,但李志鹏依然不肯放过,还是将受伤的薛燕强暴了。邻居听到屋里的哭叫声,以为出了大事,就报了警。


很快,警察就赶到李志鹏家。此时的薛燕,披头散发,脸上、胳膊流着鲜血。警察调查后发现,李志鹏确实是在违背薛燕意志的情况下,暴力胁迫薛燕,与薛燕发生关系。很快,检察院以强奸罪,将李志鹏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庭上,李志鹏的辩护律师辩解道,李志鹏和薛燕是合法夫妻,虽然李志鹏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采用的手段不当,但不能因此而定其为强奸罪。那么李志鹏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法律点: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旭亮律师表示,本案中,李志鹏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李志鹏和被害人薛燕虽有一纸结婚证书,有登记的形式要件,但自始自终他们没有婚姻的实质要件,婚姻关系仅为名义。此时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另外,婚后两个月,薛燕起诉离婚,李志鹏也认识到他与薛燕的婚姻关系实质上已经消失,此时李志鹏与薛燕已属非正常的婚姻关系。第三,即便他们是正常的婚姻关系,李志鹏违背薛燕的意志,强行与她发生关系,依然是对妻子性自主权的严重侵犯,因为我国法律对强奸罪的规定里,并没有排除丈夫对妻子的性侵害。因此,李志鹏的辩解无效,他的行为应该作为强奸罪加以惩处。

       


节目最后,周旭亮律师提醒观众朋友们:这起案件中,儿子被判刑,没了前途,女儿得了抑郁症,丢了幸福,双方父母整日忏悔,没了天伦之乐。这场悲剧的根源引人深省。父母都是爱子女的,都希望子女幸福,不料这种带有强迫性的爱却变成了害。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如果薛燕的父亲能多倾听一下薛燕内心的声音,尊重薛燕的意愿,这样的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编辑:冯昱

运营:经瑞

审核:段主编 杨玲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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