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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5年受理涉外商事案件4785件 涉外贸易活跃

2017-09-20 德茂欣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9月19日,上海高院召开上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法院近5年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判情况。2012年至2016年,上海各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金融(以下统称“涉外商事”)案件4785件,审结4732件,案件收结总体均衡。

案件最高标的额29亿元

5年间,上海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案件共3138件,占比66%。涉案案由仍以借款纠纷、公司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为主,共3340件,占总数的75%。从案件标的金额来看,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共3019件,占63.09%,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标的案件共560件,占11.7%,大标的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上海高院审理的巴伦世界有限公司等诉上海精文北区置业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标的额高达29亿元。

  

上海高院表示,涉外商事大标的案件增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上海涉外投融资和贸易的活跃度不断上升,对寻求司法解决纠纷争端的需求同步增加。

外籍调解员派上大用场

面对纷繁复杂的商事纠纷,仅依靠传统诉讼解决方式,难以满足纠纷解决的多元化需求。去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调解规则和对接程序,发挥商事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优势。

  

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结合审判实践和涉自贸区商事纠纷的特点,组织编写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争端解决指南》,引导市场主体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争端解决方法,并引入各类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灵活独立的调解程序,探索出一套具有自贸区特色、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克里斯蒂安诉汉莎福莱克斯国际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浦东法院邀请澳大利亚籍调解员孔宏德主持调解,取得很好效果。

建查明外国法工作机制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会产生依法应适用外国法来裁判案件的情况。在此类案件中,能否准确查明、正确适用外国法,对于依法公正解决涉外争议、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重大。

  

2014年12月,上海高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利用其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的科研优势,建立了委托查明外国法工作机制。迄今已有10余起案件通过该机制进行外国法查明,为涉外商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有力支持。在浦东法院审理的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诉瑞士艾伯特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为查明瑞士的法律、判例,上海高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进行外国法查明,经审理后认为瑞士公司基于双方约定取得单方选择权,其选择瑞士楚格州法院处理双方争议与法不悖,中国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厦门公司的起诉。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闲乐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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