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 | 在单位微信群里请假,算数吗?
普法课堂丨微信请假到底算不算数?答案是……
司法部 2019-04-22
女业务员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打卡记录显示其一个季度里连续迟到、早退10次,但她感觉很冤,因为每次她都是在单位微信群里请假了,为的是谈客户。那么,劳动者通过微信群发出请、销假信息是否有效呢?
小羽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去年7月,单位以小羽在一个季度里连续迟到、早退10次、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小羽解除劳动合同。
小羽感到很冤,自己从入职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去走访,洽谈业务,不仅没有迟到、早退,还经常加班。
为了证明小羽迟到、早退10次,公司还将打卡记录给小羽看,但小羽经过查询单位微信群中的聊天记录,证实这10次迟到、早退她均在微信群中请过假,原因是客户约她早上8点半或下班前谈业务,如果再到单位打卡,时间根本来不及,所以就在微信群里把自己的去向、迟到及早退原因进行了说明,而且她这么做,公司领导也从来没有向她解释过这样是错误的请、销假做法。
公司对小羽的解释不认可:
因为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迟到、早退需要以书面形式向部门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晚到公司或提前离开。尽管小羽在微信群里发出过请假信息,但公司领导并未回信,视为小羽未请假。
小羽不服,向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示确认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付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同时还承担因非法解除导致自己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损失。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
小羽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裁决某公司向小羽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368元,赔偿小羽因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损失5378.4元。
公司认为小羽在一个季度内连续迟到10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服裁决,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小羽失去工作,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小羽出庭应诉。
考虑到小羽工作的特殊性,经常通过微信群发出有关工作方面的通知,小羽的解释符合生活常理,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主审法官组织小羽和公司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给付小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失业保险损失合计1.3万元。
上面这个案例,你看明白了吗?
你问到底用微信请假算不算数?
emmmmmmmm
老编我觉得,如果你是我的学生
你用微信提前向我说明有事请假
我一般会回复你“可以”的
但上面这个案例,应该不算请假
领导没有回复,就不算请假成功
你说对吗?
这个关于微信朋友圈有点严肃了
好吧,附上一个轻松点儿的话题
↓↓↓
如果古代人也有朋友圈,会是什么样子???
感谢以上各位古人的友情演出
最后………
再插播一条
开心一笑后,赶紧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