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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脱贫攻坚

2017-08-21 汉滨检察

作者:赵万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脱贫攻坚作出新的部署,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进军号。脱贫攻坚是一场大考,要考好就要靠过硬的作风。当前全国各条战线广大党员干部都在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政治任务、关键战役而奋力拼搏。作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役中,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拿出最硬的干部作风,努力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一、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毒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电信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特别是要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对于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带有黑社会性质、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以及为争夺扶贫项目工程而聚众斗殴、阻扰施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坚持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并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种风险。对检察环节可能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社会矛盾,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化解。按照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的要求,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全面推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结合办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二、紧扣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扶贫攻坚是一项惠及广大贫困群众的大好事,但是如果在落实政策中出现优亲厚友等问题,将会极大影响群众对政府的评价。为此,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追赶超越、引领发展”主线,聚焦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三场攻坚战,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基层“微腐败”,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注重预防成果的有效转化,着力推动重点行业系统预防机制的建立完善,促进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一是继续加大“1+2+N”工作力度,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和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积极组织对开展脱贫工作的镇办干部、脱贫村的三支干部以及第一书记来院接受警示教育。并组织他们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二是继续加大“精准预防”。稳步推进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专项预防,进一步夯实去年我院确定的45名干警分别联系45个当年脱贫摘帽村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政策宣讲、跟踪监督扶贫从项目落实等,进一步健全与扶贫、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继续扩大“精准预防”工作成效,做到“扶贫惠农资金走到哪里,预防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检察干警身影出现出现在哪里”,切实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实际效果。

  三、坚持全院“一盘棋”,积极参与包联镇办脱贫攻坚工作

  积极在人力、物力方面支持包联的早阳镇脱贫攻坚工作,在抓好案件的同时,带头下村走访、督导,关心、支持、帮助驻村工作队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并充分运用“支部+机关党建+贫困户”载体,将机关党建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带领干警深入落实送一声问候、送一份温暖、送一点知识、送一点信息、送一份帮助“五个一”工作法,通过发动全院党员干警“人人了解扶贫、人人关注扶贫、人人参与扶贫”,党员干警与广大群众交心交友、打成一片,密切群众关系,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另外,还可以进一步延伸到和提升“两率两度”有机融合,结合“民生政法5.20”、“小手拉大手”,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等活动。通过综合效应,夯实检察机关群众基础,积极树立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口碑,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编辑:郭逢悦、赵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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