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秦岭青山绿水,陕西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
来源:陕西日报、检察公益诉讼微信公众号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大王村地处秦岭脚下,今年4月初,当地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大王村及周边村组垃圾随意露天倾倒、堆放,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4月10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向阳郭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清理白色垃圾、杂物等320立方米。
8月15日,记者来到大王村,发现这里已修建垃圾台6处、购置垃圾桶24个、设立网状护栏2处,基本做到了垃圾集中收集清运,随意倾倒、堆放垃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针对秦岭生态环境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针对一个区域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数量之多,在全国都是极其少有的。
秦岭作为我国地理上最重要的南北分界线,是我国的国家中央公园,拥有丰富的资源。但是,随着山区经济发展和旅游业兴起,违法建筑、非法采矿、占据河道、污染河水、侵占农田、毁林开荒等现象日益严重,导致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扩大,生态环境、生物资源遭受破坏。
今年1月5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开发和其他各类建设活动进行明确规定。陕西省检察院及时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并下发了《实施方案》,西安、宝鸡、汉中等涉及秦岭地区基层检察院积极行动,开展了相应的专项监督活动。
截至目前,共发现破坏林地、非法建筑、非法排污、非法采矿和非法堆放垃圾等案件线索75件,破坏林地面积525亩,乱堆垃圾22415吨。经检察机关审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3件。其中,林业部门39件,国土部门8件,乡镇政府6件。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并整改33件,还有10件未到回复期限。对于经过诉前程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仍未依法履职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
通过专项监督活动,有效促进了秦岭生态保护建章立制,城固县、略阳县、长安区检察院,分别与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等,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联动工作机制的相关文件。
目前,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恢复被损国有林地290亩,拆除违建96处,拆除面积10760平方米,修复被损湿地面积60亩,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5825吨,使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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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逢悦、赵正强